统民党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去年获判串谋失信、滥用资金、洗黑钱罪名成立。法官认为,判处其7年监禁、鞭笞2下和罚款1000万令吉的刑罚合理。

承审法官阿兹哈在昨日出炉的判决书中指出,赛沙迪身为公众人物,深受年轻人景仰,因此量刑合理。

“本庭觉察,当前频有刑事失信、挪用资产案件被带到法庭,因此有必要向社会发出明确且严厉的警示,表明法庭严正看待这个课题。”

“(此外,)被告是一名公众人物,是深受年轻人崇拜的国会议员,这点也被纳入了考量。”

阿兹哈随即引述Datuk Haji Harun Haji Idris & Ors v PP [1977] 1 LNS 24一案的裁决,指出公众人物有义务为他人树立良好榜样,因此有必要对赛沙迪采取更高的标准。

无论如何,他补充,法庭量刑时也意识到赛沙迪年纪尚轻,且是首犯。

“在这个年龄阶段,被告还有很多时间去认识并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并从中吸取教训。”

案件仍在上诉

高庭在去年11月9日裁决,赛沙迪所面对的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和洗黑钱控状罪名成立,入狱7年、鞭笞两下,以及罚款1000万令吉。

高庭也谕令赛沙迪即日起入狱,但批准他在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期间,暂缓执行刑罚。

赛沙迪在同一天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根据控状,受托保管100万令吉资金的时任土青团长赛沙迪与拉菲克串谋失信这笔款项。

他也面对一项指他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之间,滥用12万令吉选举献金的控状。

两项洗黑钱控状指出,被告分别于6月16日和19日在新山的一家银行,将两笔源自非法活动的5万令吉,由他所持有的马来亚银行回教银行户头,转移至他所持有的土著信托基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