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公司案抗辩程序进入第二天,前首相纳吉供称,自己从未指示或施压一马公司董事会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联营。

今日的吉隆坡高庭上,纳吉澄清与在逃商人刘特佐于2009年9月26日的通话细节。

纳吉透露,刘特佐当时告知自己,一马公司管理层正商议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SI)的联营事宜,而他是以沙地阿拉伯已故国王阿都拉代表的身分,出席一马公司董事会会议。

纳吉表示,刘特佐随后询问自己,是否可以与时任董事会主席的莫哈末峇克通话,说明沙地阿拉伯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间的合作计划大致背景。

取得他的同意后,刘特佐将电话交予莫哈末峇克。

否认为施压董事会

纳吉表示,自己当时告诉莫哈末峇克,希望董事会能够尽快就此提案作出决定。

“需要说明的是,我这次间断通话的目的,并不是指示或施压董事会参与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的联营。”

“反之,我的意图是促使莫哈末峇克谨慎考虑这项提案,将作为沙地石油国际公司代表的刘特佐所提出的意见纳入考量,并确保执行所有必要的尽职调查。”

“当时,我以为刘特佐会留在会议中,详细说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立场,否则他又何以出席董事会会议。”

“然而,我后来在庭审中得知,尽管会议记录显示刘特佐有出席,但他并未完整出席会议,也未向董事会提供预期的简报。”

称旨在提醒谨慎决定

纳吉否认,自己与莫哈末峇克的通话,是为了施压或影响董事会参与相关联营项目。

他补充,自己只是希望董事会,在听取沙地石油国际公司代表的意见,并完成尽职调查后,作出明智的决定。

2009年签署联营协议后,原应用于合资项目的7亿美元一马公司资金,被转移到与刘特佐相关的离岸公司Good Star Limited。

庭案将于明日续审,承审法官为柯林。

10月30日,吉隆坡高庭裁定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25项控罪全数表面成立,须出庭抗辩。

这25项控罪包括4项滥权及21项洗钱罪名,案情涉及一马公司被挪用的的22亿7000万令吉。

纳吉此前已在SRC刑事案罪成,目前正在监狱服刑。他原先的刑期为12年监禁,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少至5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