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3点20分更新

一马公司案抗辩程序晋入第三天。前首相纳吉声称,坐在被告席上的应是一马公司前执行长沙鲁,而非自己。

纳吉表示,文件证据显示,一马公司案真正的主谋是沙鲁、公司其他管理层及在逃商人刘特佐,而不是他本人。

他指出,沙鲁无视董事会的指示,与管理层和刘特佐勾结,挪用本应用于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SI)联营的7亿美元资金。

“我成了被告,他(沙鲁)难道不是很幸运吗?若我不是马来西亚前首相兼财长,我真心认为他所处的位置,就不会是证人席,而是被告席。”

此前,检方主张,刘特佐是在纳吉授意下,参与一马公司案相关的不当行径;辩方则辩称,纳吉对此事毫不知情,全然是刘特佐及一马公司管理层所为。

未确认刘特佐指示真伪

沙鲁之前声称,他将来自刘特佐(上图)的指示视为首相的指示,但纳吉今天反驳说,刘特佐与一马公司毫无关系。

纳吉也坚决否认,曾指示刘特佐授权沙鲁,促成一马公司与PSI的联营项目。

“显然,沙鲁依赖所谓来自刘特佐的指示,而没有向我确认。这强烈表明,他在刘特佐的计划中是共谋,目的是额外从一马公司挪用10亿令吉。”

“也很明显,这是一项精心策划的做法,试图不公正地将我卷入我完全不知情或未参与的计划中。”

10月30日,吉隆坡高庭裁定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25项控罪全数表面成立,须出庭抗辩。

这25项控罪包括4项滥权及21项洗钱罪名,案情涉及一马公司被挪用的的22亿7000万令吉。

纳吉此前已在SRC刑事案罪成,目前正在监狱服刑。他原先的刑期为12年监禁,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少至5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