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天裁定,伊党甲抛峇底国会议员西蒂玛斯杜拉的“亲戚论”为诽谤,因此须赔偿行动党主席林冠英、其父林吉祥和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共75万令吉。

高庭谕令西蒂玛斯杜拉(Siti Mastura Muhammad),分别赔偿林吉祥30万令吉、林冠英25万令吉和郭素沁20万令吉。

高庭法官郭树顺(Quay Chew Soon,译音)还规定,如果西蒂玛斯杜拉未能在期限内支付赔偿金,则每年需额外支付5%利息。

西蒂玛斯杜拉也受促,分别向3名行动党领袖支付2万5000令吉的律师费。

裁定言论是出于恶意

郭树顺裁定,西蒂玛斯杜拉在2023年于甘马挽发表,且在社交媒体上传播的言论属于诽谤,且缺乏证据支持。

他表示,答辩人的行为是出于恶意,且不接受她以“公正评论”作为辩护理由。

西蒂玛斯杜拉于去年在登嘉楼甘马挽的伊党活动上,不实指控林冠英、林吉祥跟已故马共总书记陈平、已故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甚至其他行动党领袖,如陆兆福与倪可敏等有亲属关系。

她也声称,周玉清与郭素沁是表姐妹。

去年11月27日,林冠英、林吉祥及郭素沁入禀法庭,起诉西蒂玛斯杜拉诽谤。

除了民事诉讼,玛斯杜拉也面对警方的刑事调查。警方是援引两条法律,即刑事法典505(b)条文与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

刑事法典505(b)条文阐明,任何人发表、刊登或传播意图引起公众恐慌的声明、谣言或报道,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文则禁止任何人引起公众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