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公司案续审,前首相纳吉再次否认通过一马公司来图利自身和巫统。

纳吉今天在高庭供证时,反驳一马公司前执行长莫哈末哈金的证词,即一马公司是为了给巫统相关企业输送资金而设。

“我强烈不同意莫哈末哈金的说法。一马公司及其项目并非为了我的利益,也不是为了巫统的利益。”

“给予公司的批准,是基于公司自身所提出、经过董事会深入审议的提案。而这些提案是由合法实体,如阿尔巴投资PJS(Aabar Investments PJS)、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所推动,并且获得诸如高盛(Goldman Sachs)、拉扎德(Lazard)、瑞士BSI银行、贝克麦肯资(Baker & McKenzie)等顾问机构的建议。”

“一马公司的问题在于执行层面的系统性失败,这种情况从(前执行长)沙鲁时期开始,一直延续到莫哈末哈金时期。”

“我记得莫哈末哈金在法庭供词中承认,他是为了执行(在逃商人)刘特佐的指示,而获安排到管理层。”

“他甚至明确承认,在一马全球投资有限公司筹资30亿美元的过程中,他获安排出任董事,只为按照刘特佐及其党羽吕爱霜(一马公司时任顾问)、倪崇兴(音译Terence Geh Choh Heng,一马公司时任副财务长)的指示,签署每一份放到他面前的文件。”

纳吉出庭抗辩

此前,检方主张刘特佐是在纳吉授意下,参与一马公司案相关的不当行径;辩方则辩称,纳吉对此事毫不知情,全然是刘特佐及一马公司管理层所为。

10月30日,吉隆坡高庭裁定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25项控罪全数表面成立,须出庭抗辩。

这25项控罪包括4项滥权及21项洗钱罪名,案情涉及一马公司被挪用的的22亿7000万令吉。

纳吉早前已在SRC刑事案罪成,目前正在监狱服刑。他原先的刑期为12年监禁,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少至5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