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称国家元首谕令,前首相纳吉须通过特赦局申请居家服刑,惟巫青团长艾科玛搬出首相安华的案例,质疑前者双重标准。

他昨晚在面子书贴文说,总检察署文告的内容早在其预料之中,但仍祈祷纳吉获得正义。

“只是想向总检察长提道问题:第十任首相(安华)当年获得国家元首特赦时,有通过特赦局吗?”

“因为,当时内阁还未组建。”

他不忘提醒,人民有能力判断。

卜艾讥检长信件“来晚了”

此外,巫统最高理事卜艾(上图)调侃,总检察长的信件“来晚了”。

“有关在昨天非工作日流传的总检察长信件本应在一年前,即当提到有特赦令附录存时就发出。”

“现在已经太迟了。米已成粥,观感已经根深蒂固。特赦令附录确实存在。”

“总检察长被指隐瞒事实、不再独立,受到政治影响。纳吉及其家人是仓促、恶毒和挟怨报复提控的受害者。‘信任赤字’愈发难以修复。”

总检察署昨天发文告表示,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已谕令,所有关于在联邦直辖区犯罪的特赦请求必须遵循正确程序,而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出,以避免国家元首根据特赦局建议所作出的决定,受到法庭挑战。

“因此,如果有人希望提议让任何囚犯,包括纳吉,在家中服完剩余刑期,相关申请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渠道,提交特赦局,再由国家元首主持审议。”

纳吉上庭争取居家服刑

纳吉因SRC案罪成而获判入狱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他后来获得减刑特赦,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金额也减少至5000万令吉。

但纳吉今年4月1日入禀高庭,挑起司法审核,声称国家元首在特赦他的时候,除了刑期减半和罚款减低,其实也包括允许他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余的6年刑期。

不过,吉隆坡高庭于7月3日驳回纳吉的诉讼准令申请,裁定所谓的特赦令附录只是道听途说,不足以证明真的有这份国家元首签署的文件。

纳吉较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申请,其长子莫哈末尼查于12月5日向法庭入禀宣誓书,声称彭亨苏丹阿都拉曾告诉他,特赦令附录确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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