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点57分更新

前首相纳吉入禀法庭争取居家服刑,惟总检察署表示,纳吉必须通过正确的渠道申请居家服刑,即特赦局。

总检察署今日发文告表示,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已谕令,所有关于在联邦直辖区犯罪的特赦请求必须遵循正确程序,而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出。

文告说,此举是为了避免国家元首根据特赦局建议所作出的决定,受到法庭挑战。

“因此,如果有人希望提议让任何囚犯,包括纳吉,在家中服完剩余刑期,相关申请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渠道,提交特赦局,再由国家元首主持审议。”

文告指,根据联邦宪法第42(1)条文,国家元首有权对在吉隆坡、纳闽及布城犯下的任何罪行给予特赦、缓刑或减刑。

联邦宪法第42(2)条文规定,国家元首也有权赦免、暂缓或减轻法庭所判的任何刑罚。

文告说,国家元首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听取特赦局建议后作出决定,同时须遵守适用法律规定,以避免类似行动因不具法律效力而在法院受到挑战。

纳吉入禀法庭争取居家服刑

纳吉因SRC案罪成而获判入狱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他后来获得减刑特赦,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金额也减少至5000万令吉。

但纳吉今年4月1日入禀高庭,挑起司法审核,声称国家元首在特赦他的时候,除了刑期减半和罚款减低,其实也包括允许他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余的6年刑期。

不过,吉隆坡高庭于7月3日驳回纳吉的诉讼准令申请,裁定所谓的特赦令附录只是道听途说,不足以证明真的有这份国家元首签署的文件。

纳吉较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申请,以期推翻高庭的裁决,继续争取居家服刑。

纳吉的长子莫哈末尼查于12月5日向法庭入禀宣誓书,声称彭亨苏丹阿都拉曾告诉他,特赦令附录确实存在。

伊党宣传主任阿末法德里翌日借机发难,指责联邦政府未诚实处理纳吉特赦令附录的事情,要求给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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