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叹一马案缠讼六年,“所学足以教授法律”
前首相纳吉继续为一马案出庭自辩,他在庭上自嘲道,2019年开审至今,他在这六年缠讼时间所学,足以让他教授法律课程了。
“六年,比大学(四年)教育更长。”
“到了这阶段,我自觉不仅可教刑法课,还可教民法课,甚至是如何‘滥用’税法的课程。”
“这是段密集的实践学习经验,但我不推荐给任何人。”
前首相纳吉继续为一马案出庭自辩,他在庭上自嘲道,2019年开审至今,他在这六年缠讼时间所学,足以让他教授法律课程了。
“六年,比大学(四年)教育更长。”
“到了这阶段,我自觉不仅可教刑法课,还可教民法课,甚至是如何‘滥用’税法的课程。”
“这是段密集的实践学习经验,但我不推荐给任何人。”
纳吉今天向高庭自辩时,也质疑法庭对4项滥权指控的“表罪成立”裁定。
“是的,恕我直言,我不同意这裁决,因为法官在裁决时,并未听取我的证据。”
“现在,我陈述我的证据,法官可直接从我口中听到,这些指控如何存在偏见又有误导成分。”
“我坚信我律师也支持这观点,即这些指控的起草方式,远超出技术错误或疏漏。”
“因此,我认为这4项滥权指控,从根本上而言对我不公,且存在非常严重的偏见。”
控方未说明利益所在
纳吉向承审法官柯林进一步表示,上述罪控令人困惑,因为它们没明确地指出他在其中拥有的利益。
纳吉批评控方试图暗示他与一马公司、AmBank或沙地石油国际有限公司(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Limited)当中存有利益关系。
“这种‘新型利益概念’的说法完全是捏造的,未有先例或法律依据,而大马司法史上也从来不见类似的滥权案件。”
“这种说法使用在本案,似乎反贪会和控方窘迫之举,意图捏造不存在的利益,只为符合他们的论述,所以不公平地牵连我。”
提控出于政治动机
“这提控不仅存有恶意,且出于政治动机,是最糟糕的那种。”
他感叹,“这显示本案并无坚实的法律基础,而是旨在捏造罪名来打击我。”
副检察司卡玛巴哈林(Kamal Baharin Omar)代表控方,纳吉代表律则是师旺阿兹万艾曼(Wan Azwan Aiman Wan Fakhruddin)。
10月30日,吉隆坡高庭裁定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25项控罪全数表面成立,须出庭抗辩。
这25项控罪包括4项滥权及21项洗钱罪名,案情涉及一马公司被挪用的的22亿7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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