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宣布反贪集会违法,力阻民众出席。惟行动党劳勿国会议员邹宇晖表明,警方实际上无权宣布任何集会违法。

文告中,邹宇晖提醒道,赋予警方规管集会权力的《警察法令》第27条文早于2012年废除,并以《和平集会法令》取而代之,警方因此无权宣布任何集会违法。

他表示,打从那时起,民众只需通知警方集会事宜,而警方无权阻挠,更不能宣布其违法,进而逮捕集会者。

“警方要求集会主办方取得业主同意更是匪夷所思,因为集会地点是公共场所,不是私人财产地,何来业主之说?”

他进一步推测,警方或是因《和平集会法令》而丧失规管集会的权力,因此才出此下策阻挠民众集会。

“实际操作上,管理独立广场的吉隆坡市政厅隶属团结政府的管辖,要吉隆坡市政厅违背上司意愿批准集会进行,岂不天方夜谭?”

“警方是否清楚主办方不可能取得市政厅批准,才用此手段阻止集会进行?”

抨用灰色地带限制权利

邹宇晖指出,警方并非首次采取类似手段阻挠集会进行。

他表示,早在去年9月7日抢救猫山王联盟在劳勿双溪吉流巴刹广场举办集会时,警方同样就以“未获得业主许可”为其中理由,宣布集会违法。

“我去年10月22日就在国会提问,集会是不是一定要获得业主或管理者批准时,内政部也没有正面回复我,可见警方正在利用这个看似灰色的地带来限制人民集会的权利。”

警惕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邹宇晖表示,警方理应了解,宪法保障民众结社与集会的自由,不该在集会以后传召主办方问话,制造白色恐怖,而《和平集会法令》也不曾赋权警方逮捕任何集会者的权力。

“让希盟支持者心寒的是,发出种种集会警告的,竟然是来自希盟的领袖。这一点我们必须非常小心,有人已经说希盟背叛了改革精神。我们需要时刻警惕自己: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希盟领袖切记当初上街斗争的目的,千万不能换了位置换脑袋。就连以前的国阵政府都能订立《和平集会法令》来局部保障民众集会的权利,希盟领袖如今做了政府,更应该利用得来不易的权力来保障人民,而不是打压人民。”

警方要求取得业主许可

人民仇贪秘书处拟于本周六(1月25日)号召反贪集会。按原订计划,集会将于当日下午2点30分在吉隆坡Sogo商场前集合,接着游行至独立广场。

秘书处表明,集会地点皆为公共场所,警方却是另设条件,要求他们征求相关地点业主的同意。

对此,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开腔力挺警方,并声称独立广场有业主,所以需先向隆市政厅申请许可;如果是在Sogo商场外集会,则需获得Sogo商场业主的许可。

警方随后表明,由于反贪集会未附上集会地点业主同意书,本周六将在吉隆坡举行的反贪集会不合法,促民众勿参与。

政府与警方的态度,随即引发律师、民代、公民组织,甚至团结政府成员党的多方抨击,斥责当局阻碍与打压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