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号法令)修订案于2月7日颁布宪报后,这项修正案已于今日正式生效。

《马新社》报道,通讯部今日发文告表示,该修订案于去年12月在国会下议院通过,旨在为互联网用户创造更安全和更可持续的网络生态系统。

“这将提供更好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儿童和家庭。”

去年12月9日,国会下议院通过了2024年通讯及多媒体法案,当时有59名国会议员投赞成,40名国会议员投反对,一名国会议员弃投,122名国会议员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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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部长法米在总结辩论时强调,法令第233条文仍保留,以防止网络滥用,特别是在色情内容及恋童癖内容的商业交易方面。

根据修正案,第211条文修订不适用于大众,仅适用于获得执照的内容应用服务提供商(CASP)。此条文下的罚款已修正,以符合当前发展趋势。

此外,修订案也实施更严格的处罚,包括若涉及18岁以下儿童,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5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211条文修订的关键包括将“冒犯内容”修改为“淫秽内容等”、删除第211(b)(1) 条文中的 “或其他使用内容应用服务的人”,并将“冒犯”(offensive)改为 “严重冒犯”(grossly offensive)。

第211(c)条文修订则将“任何人”更改为“内容应用服务提供商”,并将罚款上限由5万令吉提高至100万令吉。

通讯部表示,2023年网络犯罪案件飙升至3万5368宗,损失超过15亿令吉,这突显了该修正案实施的必要。

通讯部也呼吁所有大马人支持这项修正,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自己和家人免受网络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