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一马公司案续审。一马公司前董事仄诺丁供称,纳吉致电时任主席莫哈末峇克,是为了确保董事会高效地就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SI)的联营项目作决定,而非施压董事会草率审批该计划。

今日庭审中,仄诺丁(Che Lodin Wok Kamaruddin)作为辩方证人,忆述2009年9月26日的董事会会议上,在逃商人刘特佐将手机交予董事会主席莫哈末峇克(Mohd Bakke Salleh),让其与纳吉通话。

“接过电话后,莫哈末峇克走出了会议室。他稍后回来向董事会表示,他刚刚与纳吉通了电话。”

“莫哈末峇克(下图)转述,纳吉已知晓联营项目的讨论,并强调高效作出决定的重要。”

“不过,董事会仍继续审议联营项目的条款,考虑了各项因素后才作出决定。”

仄诺丁当时正接受检控官旺阿兹万艾曼盘问。

受询及纳吉是否曾指示或施压加速联营项目决策进程时,他表示,按其理解,纳吉是要董事会仔细评估相关提案,确保符合一马公司的宗旨。

他补充,自己与董事会遵循了纳吉的要求,仔细评估是项联营项目,并设下了一些先决条件,包括审查沙地石油国际公司的资产。

一马公司与PSI达成联营协议后,大约7亿美元的资金被转移至与刘特佐相关的离岸公司Good Star Limited。

莫哈末峇克在2022年的审讯中证实,他于2009年底辞职,是因为怀疑纳吉可能涉及一马公司的违规行为。

坚称董事会决策未受影响

至于刘特佐是否为纳吉代理人,仄诺丁则表示自己不曾被告知此事,并强调刘特佐在一马公司并无任何角色或权力。

仄诺丁于2009年至2016年间在一马公司任职,从董事一路升任董事会主席。

他强调,在自己的任期内,董事会的决策不曾受到刘特佐任何不当影响。

旺阿兹万艾曼:你出任登嘉楼投资机构(一马公司前身)董事,以及后来在一马公司出任董事和董事会主席期间,是否曾因担心被纳吉撤换,而在董事会会议或董事书面议决上受到影响?

仄诺丁:没有。

仄诺丁坚称,董事会在公司管理与决策上,始终扮演积极角色。

他表示,自己的决策不曾受兼任首相、财长和公司顾问委员会主席的纳吉所限制。

“所有决策都是在仔细审议管理层和各类顾问所提供的信息后作出的,完全符合公司管理原则,并且所有决策都是集体决定。”

本案件将在明天续审。

纳吉归咎刘特佐和管理层

纳吉在本案被控25条控罪,包括4项滥权及21项洗钱罪名,案情涉及一马公司被挪用的的22亿7000万令吉。

对此,纳吉坚称自己对一马公司的违法行径毫不知情,所有侵吞资金行为皆是由在逃商人刘特佐与一马公司管理层所为。

他声称,汇入自身个人账户的资金,乃是沙地阿拉伯王室的捐款。

吉隆坡高庭已于去年10月30日裁定,纳吉在本案的控罪全数表面成立,须出庭抗辩;纳吉已于今年1月24日完成自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