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国会反对党领袖韩沙讥讽首相署(法律与制度改革事务)部长阿莎丽娜声称《2025年国会服务法案》为“改革之母”的言论,批评这项法案无实质意义。

韩沙今日在国会召开记者会,提及阿莎丽娜前天在元首御词辩论环节为部门总结时的言论。

“我看到了那位部长的发言。她说,‘这是新时代的开始’。哇!‘改革之母’。哇!”

“如果这是新时代的开始……我们的未来堪忧。”

本周一,阿莎丽娜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25年国会服务法案》及相应的宪法修订案一读。

《国会服务法案》旨在成立国会服务(Parliamentary Service)和国会理事会(Parliamentary Service Council),以允许国会自主管理其行政事务。

这将为国会建立一个独立于公共服务体系之外的专属机构。

国会上议院主席和下议院议长将共同主持国会理事会,而上议院副主席和下议院副议长将担任委员。其他成员则包括,2名上议员、4名国会议员,以及两院秘书和其他政府官员。

声称多数国会职员反对

然而,韩沙认为,这些改革并无实质意义。

“我想告诉你们,我们所阅读的法案,实际上只关于人事编制……你(阿莎丽娜)竟然称这是改革之母?”

韩沙指,从前国会下议院议长阿兹哈(Azhar Azizan Harun)处获悉,大多数国会职员反对法案所提议的变更。

“阿兹哈告诉我,当他与国会职员会面并讨论时,有70%的职员表示反对。”

韩沙说,职员们担心改革会影响他们的职业发展和福利。

根据该法案,国会服务将为国会上下议院另外提供秘书,该秘书将从公共服务体系中委任,并可任职至法定退休年龄,即60岁。

《国会服务法案》第7、8和9条文也规定需设立国会服务升迁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和上诉委员会。

据第11条文,首席行政官将从公共服务体系中委任,以负责管理国会日常事务,包括处理国会服务机构的财务。

据第17条文,国会理事会和各委员会成员也是公务员,其定义符合《刑事法典》的规定。

《国会服务法令》原先制定于马来西亚成立前的1963年,保障国会独立运作,能够自行管理自家事务、雇佣职员、控制自身财政支出;法令于1992年在前首相马哈迪掌权期间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