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法律及制度改革)部长阿莎丽娜表示,目前无需新立法即可实施居家服刑,监狱法令赋权内政部长将任何住宅、建筑或场所颁布为“监狱”。

她昨日通过书面回答行动党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的提问时说,根据总检察署,监狱法令赋予内政部长权力,可将任何住宅、建筑或场所颁布为“监狱”,用于关押囚犯。

“换句话说,部长有权根据监狱法令的相关规定,颁布某处住宅为拘留囚犯的合法场所。”

林立迎询问马来西亚是否有法律允许居家服刑,尤其针对前首相纳吉的居家服刑司法审核案。

阿莎丽娜表示,监狱法令还赋予监狱总监权力,可根据特定许可条款释放囚犯。

她说,如果囚犯未遵守许可条款,可被撤销居家服刑,囚犯将重新入狱。

她补充,特赦局有关纳吉的会议记录已解密,以供在纳吉的司法案中使用。

纳吉通过司法寻求居家服刑

纳吉在SRC案中,被判处监禁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惟后来获得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特赦,刑期减半至6年,而罚款也降至5000万令吉。

纳吉目前正寻求法庭宣判,允许其按照特赦令附录内容,居家完成SRC案剩余的刑期。

尽管高庭此前以特赦令附录属道听途说为由驳回纳吉申请,但纳吉律师团提呈彭亨王宫信件证实其存在后,上诉庭于1月6日以二比一裁定,高庭须审理纳吉针对特赦令附录提出的核心问题。

1月11日,首相安华打破沉默,说明特赦令附录当时是直接交给总检察长,而并没交给他或特赦局成员。他表示,总检察长随后因着国家元首换任,将其呈回国家王宫交新任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定夺。

总检察署于1月20日入禀高庭申请封口令,要求禁止任何人公开讨论纳吉通过特赦令附录申请居家服刑的司法审核案。

上周五,苏丹阿都拉呼吁各造,停止进一步讨论特赦令附录的课题,以尊重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