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吹哨者保护修订案》于周四提呈国会一读后,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对修订案的某一条款表达担忧,直言它要求过于严格且不切实际。

C4的担忧源于《吹哨者保护修订案》欲在原来法案第11(1)(a)条文,加入“故意”(willfully)一词。

换而言之,若执法机构发现吹哨人“故意”参与不当行为,则他们有权撤销提供吹哨人的保护。

C4昨日发文告指出,这项规定使吹哨人面对自动失去保护的风险,同时难以挑战执法机构的决定。

“吹哨人如何质疑这决定?吹哨人是否只需向执法机构提交证据即可?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怎么办?”

“除了在法庭上挑战撤销保护的决定,还有什么机制可证明吹哨人没故意参与?这将让吹哨人置身于危险之中。修订案未说明此事。”

“无论如何,必须提醒,把‘干净之手’(clean hands)设为吹哨人的先决条件过于严格,也不切实际。”

政府应寻求平衡

C4指出,“有污点”的吹哨人或许无法获得全部的法律保护,但仍可寻找平衡点,让他们有动力站出来,揭露更大的腐败问题。

C4以沙巴贪污丑闻为例表示,这次严重丑闻曝光源于行贿者揭发了沙巴州议员的贪污行为。

“虽然目前未有任何相关起诉,但此事揭露沙巴政界贪污的严重程度。”

《吹哨者保护修正案》前天(6日)在国会提呈一读,主要目的在于设立吹哨人保护委员会,其主席和成员将由政府任命。

法案第3(1)条文规定,在与吹哨者保护有关的所有事项上,执法当局应有总体方向、控制和监督。

法案第6条文提议修订第11(1)(a)条文关于撤销吹哨者保护的条文,并指如果吹哨者“故意”参与其所揭发的不当行为,将撤销对吹哨者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