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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相纳吉一马公司案续审。前巫统丹绒加弄国会议员诺奥玛否认控方指控,强调纳吉并非联邦政府接管登嘉楼投资机构并将其转为一马公司的幕后推手。

诺奥玛(Noh Omar)是辩方第15名证人。他今日向高庭表示,纳吉并非2009年推动联邦政府接管登嘉楼投资机构(TIA),并将其转为一马公司的主导者。

在副检察司卡玛巴哈林(Kamal Baharin Omar)交叉盘问时,诺奥玛反驳了控方说法,即纳吉有意促使联邦政府收购登嘉楼投资机构。

卡玛巴哈林:这是我们的案件,控方的论述。纳吉辩护团声称,他没倾向(影响联邦政府接管登嘉楼投资机构),但控方则认为,纳吉实际上有意,并倾向于确保联邦政府接管登嘉楼投资机构。你是否同意?

诺奥玛:不同意。

控方主张,纳吉事先策划让联邦政府收购登嘉楼投资机构,以实行指控所述的滥权和洗钱行为。

没构成利益冲突

此外,在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交叉盘问时,诺奥玛也重申,纳吉从未有意推动联邦政府接管一马公司。

他说,由于没构成利益冲突,因此纳吉在2009年内阁会议上,并未回避联邦政府接管登嘉楼投资机构的讨论。

诺奥玛提及,纳吉唯一在内阁会议上回避,是部长讨论一项涉及联昌银行(CIMB Bank)的事务,而联昌银行与纳吉弟弟纳西尔(Nazir Razak)有关联。

不过,诺奥玛强调,2009年内阁会议讨论联邦政府接管登嘉楼投资机构的议题,与涉及部长家族企业的事务属于不同类型。

诺奥玛强调,接管登嘉楼投资机构是内阁集体决定,而非纳吉一人的决定。

沙菲宜:(内阁部长)有人反对吗?

诺奥玛:没有

诺奥玛表示,登州苏丹米占(Mizan Zainal Abidin)于2008年底提出设立登嘉楼投资机构的想法,当时首相为阿都拉,纳吉任副首相。

案件将在明日续审。

纳吉在本案被控25条控罪,包括4项滥权及21项洗钱罪名,案情涉及一马公司被挪用的的22亿7000万令吉。

吉隆坡高庭已于去年10月30日裁定,纳吉在本案的控罪全数表面成立,须出庭抗辩;纳吉已于今年1月24日完成自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