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一马公司案续审,退休调查官拉惹哥柏供称,他在调查一马公司案期间未发现任何直接证据,显示纳吉曾指示将公司资金用作个人利益。

此外,他接受辩方律师沙菲宜盘问时也表示,未发现任何直接证据显示,纳吉曾针对资金的去向下达指示。

但他解释,根据公司章程,任何交易都必须由董事局决定,并获得股东批准。

他补充,自2015年9月接手调查以来,他或其调查团队都没有接获任何指示,要求他们延迟或停止对一马公司案的调查工作。

有权否决财务决策

根据《马新社》,拉惹哥柏今天告知法庭,纳吉有权否决一马公司董事局所作的任何财务决策。

他解释,这是因为凡是对国家经济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必须呈交给身为时任首相的纳吉审批。

沙菲问:如果他拒绝批准会怎样?

拉惹哥柏:根据一马公司的章程(M&A),凡是对国家有影响的事项都必须获得首相批准或授权。如果他拒绝,该事项就必须带回董事局和股东,他们需说服股东为何需要获得相关批准。

纳吉在一马公司扮演三项关键角色,即以财长身份担任唯一的股东(因一马公司是财长机构旗下的公司);担任一马公司顾问委员会主席;以及当时的首相。

此前,拉惹哥柏供称,纳吉是在调查后期,才成为执法单位的嫌疑对象。

审讯将于明日继续进行。

纳吉在本案被控25条控罪,包括4项滥权及21项洗钱罪名,案情涉及一马公司被挪用的的22亿7000万令吉。

对此,纳吉坚称自己对一马公司的违法行径毫不知情,所有侵吞资金行为皆是由在逃商人刘特佐与一马公司管理层所为。

他声称,汇入自身个人账户的资金,乃是沙地阿拉伯王室的捐款。

吉隆坡高庭已于去年10月30日裁定,纳吉在本案的控罪全数表面成立,须出庭抗辩;纳吉已于今年1月24日完成自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