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联邦法院发准令,允许检署上诉前首相纳吉居家服刑案,纳吉对该案件又再度延后开审感到不满和失望。

“他(纳吉)感到失望,因为这将进一步拖慢案件审理程序,这已拖了一年四个月。”

“我们已非常清楚,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已明确表明确实存在特赦令附录,允许纳吉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执行监禁刑期。”

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下图)今日在法庭外召开记者会说,不理解政府在处理特赦令附录问题上反复推拖的做法。

“我们也知道,首相(安华)在两次演讲中明确说过,确实存在特赦令附录,但文件目前不在他手中,而是在其他人手中。”

“所以很明显有特赦令附录。我和我的当事人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还要反复推搪。问题是,有或没有,这是第一步。至于是否合法,那是另一个问题。”

“首先,为什么不让这份特赦令附录进入庭审?为什么要隐藏?”

法院允检署上诉

纳吉因SRC案罪成而获判入狱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他后来获得特赦局减刑,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金额也减少至5000万令吉。

不过,纳吉在去年4月1日入禀高庭挑起司法审核,声称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在特赦他的时候,除了刑期减半和罚款减低,其实也包括允许他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余的6年刑期。

他要求法庭谕令政府等七造说明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特赦令附录存在与否,并要求政府让他以居家拘留的方式服完剩余的刑期。

同年7月3日,吉隆坡高庭驳回纳吉的诉讼准令申请。高庭法官阿玛吉星当时裁定,所有证据显示,所谓的特赦令附录只是道听途说,不足以证明真的有这份国家元首签署的文件。

纳吉较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而纳吉儿子尼查随后向法庭提呈宣誓书,声称苏丹阿都拉曾告诉他,特赦令附录确实存在。

纳吉律师团后来也向法庭提呈彭亨王宫所发出的信函,证实苏丹阿都拉作为第16任国家元首,确曾发出特赦令附录。

今年1月6日,上诉庭三司以二比一的票数,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谕令吉隆坡高庭聆讯纳吉寻求居家服刑的司法审核。

不过,总检察署之后入禀联邦法院,就上诉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今早,联邦法院发出准令,允许总检察署提出上诉,并择定7月1日和2日聆审有关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