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续审。虽然美国对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发出保护令,但吉隆坡高庭裁定黄宗华可出庭供证。

《马新社》报道,法官柯林今日宣判时表示,马来西亚法庭受大马司法管辖,不受任何外国法庭约束。

“这是一宗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已(审理)太久了。法庭不准备等待任何变更(申请)。美国法院的保护令,并不约束本法庭。”

柯林强调,不会因为黄宗华的律师向美国法院申请变更,以便黄宗华作证,而展延审讯。

随后,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申请短暂休庭,以便与黄宗华交谈,而法庭也同意休庭半小时。

供证或将抵触美国法律

此前,黄宗华辩护律师陈福泉(Tan Hock Chuan)向柯林表示,其当事人仍受纽约东区法庭发布的保护令所限制,该保护令禁止他接受采访或在马来西亚法庭供证。

“如果在保护令下强制接受采访或作证,美国检察官表示,黄宗华可能面对刑事责任和制裁。”

沙菲宜随后建议,法庭可援引《证据法令》第132条文,强制黄宗华回答审讯中提出的问题,并保证其回答不会使他面临刑事责任。

美国法庭2023年年3月10日裁决,黄宗华协助其昔日上司雷斯纳挪用一马公司资金罪名成立,须入狱10年。

但美国政府决定先把黄宗华遣返马来西亚。随后,总警长拉扎鲁丁透露,黄宗华已回到大马,而警方将开始调查他在一马公司案中的角色。

去年12月,纳吉出庭为一马案自辨时透露,正考虑传召黄宗华出庭作证,以加强自己的抗辩论点。

纳吉在本案被控25条控罪,包括4项滥权及21项洗钱罪名,案情涉及一马公司被挪用的的22亿7000万令吉。

吉隆坡高庭已于去年10月30日裁定,纳吉在本案的控罪全数表面成立,须出庭抗辩;纳吉已于今年1月24日完成自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