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Bersih,简称公选盟)下周六号召举行的选举改革十万人大集会是否将会向警方申请集会准证已经 有了结果

虽然较早前坚持人民拥有集会权力,无须申请集会准证,但是公选盟最终议决明日致函警方,依据程序申请。

公选盟是在昨日主动预约会晤吉隆坡总警长朱哈斯南和吉隆坡警队16名高层,商谈下周六的选举改革万人大集会,但是双方 各执一词 ,无法就申请准证一事达致任何共识。

在会面后,金马区警区主任祖卡纳因(Zulkarnain Abd Rahman)也立即传真一份公函予公选盟秘书处,加紧施压公选盟向警方申请集会准证。

不料该联盟还未申请却已经事先遭到拒绝,这是因为吉隆坡总警长朱哈斯南昨日却又向媒体公开放话表示,将不会发出准证给下周六举行的集会,使到整个集会准证的申请出现转折。

不管有无准证,集会势在必行

代表公选盟发言的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西华拉沙(R Sivarasa,左图)在今日接受《当今大马》电询时表示,公选盟将在明日致函予警方,并依照程序填妥申请集会准证的表格。

针对朱哈斯南已拒绝发出准证一事,西华拉沙表示,无论警方是否批准,十万人大集会都会按照原本的计划展开。

“我们会告诉警方,这个集会已筹备多月,当天人们都会前来出席,我们不会让他们失望。”

较早前西华拉沙虽告诉《当今大马》表示公选盟还未定夺是否申请准证,但后来却改口指公选盟已同意申请准证。

他也指称,朱哈斯南在媒体上的谈话和昨日会晤公选盟代表时截然不同。当时朱哈斯南不曾表明,警方将会拒绝发出准证。

西华拉沙也质问,若警方早已决定拒绝发出准证,为何还在昨日在会面后特地传真函件,要求公选盟申请集会准证?

恫言逮捕改革选举集会参与者

根据今日 《星报》 报道,吉隆坡总警长朱哈斯南表示,基于治安原因,警方将不会发出准证给公选盟。

他也警告,警方将毫不犹豫地逮捕任何参与下周六集会的人士,“他们可以到国家皇宫呈交备忘录,但是必须少于10人”。

人权委会:须遵循现有法律秩序

此外,大马人权委员会今日也发表一份声明,提醒人民在进行集会时,必须遵循现有的法律。

“大马人权委员会坚持公众与任何和平集会的主办者,都必须遵循现有的法律与秩序,并在公共秩序的框架内行使权利,以维护联邦与公众的秩序。”

根据《1967年警察法令》,任何在公共场合召开的集会都必须获得警方所发出的集会准证,否则一律被视为非法集会。

不过,这份由人权委员西华苏巴马廉(N Siva Subramaniam)署名的3页声明,却没有表明究竟是针对任何人士或哪一场的活动。

西华苏巴马廉(左图)告诉《当今大马》,有关的声明并非针对公选盟所号召的选举改革万人大集会。

“我们不希望人们滥用委员会的立场,我们只是要澄清说,我们的确曾提出一套针对公共集会的指南。”

公选盟代表团在昨日与吉隆坡警方高层会晤时,曾引用委员会对集会权利的立场,要求警方尊重人民集会的权利。

建议主办者与警方协调与合作

人权委员会也建议警方与集会者应该互相协调与合作,确保集会能够在和平的情况下顺利完成。委员会重申它针对警方在今年5月28日动用暴力驱散 “血腥星期天” 集会所作出调查报告内容总结:

(一)主办者应向警区主任发出集会通知函,告知集会或游行的活动内容。

(二)建议通知函的内容应包括集会目的、日期与时间、集会地点与游行路线、游行使用的交通工具、预期的出席人数、主办人的联络细节,以及负责控制群众的保安人员名字。

(三)警方与主办者应在集会前召开会议,商讨集会的安排细节,以避免集会出现交通阻塞、对公众造成不便、破坏公共设施或流血事件。

(四)担心自己的权利遭集会影响的人士应被允许立即要求法庭插手。

(五)主办者应做好控制群众的准备工作,包括委任保安人员,让保安人员与警察互相配合,以及禁止任何集会人士煽动仇恨与暴力。

安华聂阿兹将出席十万大集会

公选盟是预测国阵将在两个月内举行闪电大选,因此决定於下月10日(星期六)号召一场十万人大集会,以提出民间的选举诉求。

届时所有的在野党和非政府组织主要领袖,包括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和回教党精神领袖兼吉兰丹州务大臣聂阿兹,将会出席有关的集会,并将在下午3时率领公众从独立广场游行至国家皇宫,以向最高元首提呈一份选举改革备忘录。

公选盟是由26个公民社会团体及5个在野党组成的联盟,旨在促进干净、公平及符合民主标准的选举。

公选盟所提出的选举改革诉求包括:使用不褪色墨水投票、确保选民册干净、废除国内邮寄选票、延长竞选期至少达21天、公平运用媒体的权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