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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驳回巫统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邦莫达及妻子芝芝伊芝蒂所入禀的司法检讨申请,使他们无法挑战贪腐案的表罪成立裁决,必须出庭自辩。

仄莫哈末(Che Mohd Ruzima Ghazali)领衔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驳回了邦莫达夫妇的申请。

法庭认为,两人未能证明存在足以构成司法检讨的特殊情况或司法不公。

仄莫哈末今日宣读裁决时说,上诉庭在动用司法检讨权力时,态度一向谨慎,因为从表面来看,它有违裁决的最终原则。

因此,仄莫哈末指出,尽管邦莫达与芝芝的辩护律师主张审讯存在不公,但法庭却认为他们其实拥有其他可行的法律途径。

即便判罪仍有上诉机会

“即便后来被判罪成,他们向本庭所提出的要点,仍在针对地庭裁决的上诉时挑起。因此,我们认为,他们并未达到申请(司法)检讨的本庭先前裁决的门槛。”

“我们也认为,这可在完成自辩后才提出的合法争议点。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申请人未能达到(司法)审核门槛要求,因此驳回申请。”

控方今天的代表有副检察官刘振豪(译音,Law Chin How)、莫哈末法德里(Mohd Fadhly Mohd Zamry),以及玛志亚(Maziah Mohaide);邦莫达与芝芝代表律师则是古玛仁登(K Kumaraendran)和迪慕兰(M Athimulan)。

本案的另外两名承审法官是阿兹祖(Azizul Azmi Adnan)和阿末卡玛(Ahmad Kamal Md Shahid)。

2019年5月,邦莫达涉嫌于2015年6月担任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公司(Felcra)非执行主席时受贿,进而在《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下面对3项控罪。,而芝芝则面对三项串谋罪,但两人均不认罪。

根据第一控状,邦莫达于2015年6月12日收取一名大众信托基金的投资中介玛迪阿都(Madhi Abdul Hamid)的220万令吉贿金,以促使时任第二财政部长批准Felcra,向该基金投资1亿5000万令吉。

第二控状声称,邦莫达2015年6月19日,通过妻子芝芝的银行账户,收取玛迪阿都总共26万2000令吉的贿金,以促使时任第二财政部长批准Felcra,向该基金投资1亿5000万令吉。

第三控状声称,邦莫达于2015年6月15日,通过芝芝的银行账户,接受另一名大众信托基金的另一名投资中介诺海里(Norhaili Ahmad Mokhtar)总共33万7500令吉的贿金。

芝芝则面对3项涉及320万令吉的串谋贪腐控罪。3项控状都声称,她与邦莫达串谋受贿,抵触《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

2022年9月2日,吉隆坡地庭裁决,邦莫达和芝芝双双表罪成立。

但案件在约1年后翻转,吉隆坡高庭2023年9月7日批准邦莫达夫妻的刑事检讨申请,推翻地庭判决,当庭释放他们两人。控方较后在9月18日入禀上诉。

上诉庭在去年11月18日又推翻高庭裁决,而恢复地庭裁决,即两人表罪成立,须回到地庭审讯并进入抗辩程序。

此后,邦莫达夫妻向上诉庭申请司法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