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推翻高庭判决,裁定统民党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的四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和洗黑钱罪名不成立。赛沙迪表示,今日判决是其人生中的重大胜利。

记者会上,赛沙迪感谢上诉庭的三名承审法官,并认为这项裁决正式洗清自己的名声。

“这项裁决明确洗清我在这场庭审五年来的名誉。”

“我真心希望,就连我最痛恨的政敌也不必经历我所承受的一切,我不怀恨。”

“我要感谢我的律师团队,他们不但帮我打赢了官司,更是从一开始就站在正义一方。”

内疚父母一同承受压力

赛沙迪表示,这五年来的经历,对自己与家人都是充满挑战的旅程。

“五年来充满了坎坷,有人试图摧毁我的信誉,而我始终把信誉看得比生命还重要。”

“我的父母被警方审讯备受压力,身为儿子我感到内疚,母亲癌症一再复发。我拒绝接受放弃在法庭洗清名声的献议,因为法庭是被陷害人民的最后堡垒。”

尽管如此,他声称,自己不后悔选择从政。

“我从不后悔选择了这条路。为了我会继续为我所深爱甚至胜过自己生命的马来西亚服务。”

“检方为未能证明表罪成立”

赛沙迪代表律师郑宝德也同样对上诉庭的裁决致谢。

他表示,今日裁决证明检方未能证明其当事人表罪成立。

“首先,本案没有表罪成立;其次,高庭法官并未重视赛沙迪所提出的辩护,而上诉庭接纳并重视我方所提出的论点。”

他补充,上诉庭也揭示检方为能提出证据证明其当事人有不诚实意图的事实。

“第一项控罪,法庭表明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我的当事人对那笔实际用于政党活动开销的100万令吉存有不诚实意图,甚至没有一分钱进到我当事人的口袋。”

“至于第二项控罪,则是已证明相关款项属于我当事人,而非其他人。因此根本不存在刑事滥用的问题。由于第二项控罪不成立,其它相关指控也无法维持。”

检方已表明将就上诉庭的今日裁决提出上诉。

高庭裁决遭推翻

赛沙迪曾任土著团结党青年团团长,在2023年11月9日被高庭裁定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和洗黑钱罪成,判处7年监禁、鞭笞2下以及罚款1000万令吉,他旋即提出18个上诉理据,要求上诉庭推翻高庭的判决。

根据第一项控状,赛沙迪被控与时任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共谋挪用受托管理该党青年团的100万令吉资金,并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车站的联昌银行犯下上述行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刑事失信);一旦罪成科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鞭刑及罚款。

第二项控状指赛沙迪挪用属于土团青的12万令吉资金作为个人用途,该资金由拉菲克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通过马来亚银行提款,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罪成可判最少6个月最高5年的监禁、鞭笞及罚款。

第三和第四项控状是洗钱罪,即分别将5万令吉从其马来亚银行账户转入其土著信托基金账户,这些资金是非法活动所得。

赛沙迪被控于2018年6月16和19日,在柔佛新山柏玲花园洗钱,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即获取、接收、持有、隐藏、转移、更改、交换、携带、处置或使用非法活动所得或犯罪工具,罪成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及非法所得金额的5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