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公司民事起诉前首相纳吉的案件续审。辩方律师沙菲宜澄清,前首相纳吉就SRC公司资金的说法一以贯之,而非如诉方指控般一再变更。

记者会上,沙菲宜表示,纳吉迄今仍坚称不知道曾收到来自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

“他曾五次发表声明,或更多,但这些说法与他所提出的抗辩是一致的。”

“这不仅体现在庭审期间,甚至是在反贪会调查阶段,他的说法一致,从未改变。”

“这说明他的抗辩是可信的,是诚实的辩护;如果存在误解,那真是对事实情况的误解。”

昨日,诉方律师在庭审上陈词,指控纳吉就4200万令吉如何流入其账户一事,有着五种不同的说法。

据《马来邮报》,林志伟指出,纳吉曾否认收过钱;解释自己的账户是为企业社会责任用途;声称没有亲自管理账户;指钱是来自捐款;又说账户只是流通账户。

坚称纳吉不曾亲管账户

针对林志伟的说法,沙菲宜表示,纳吉曾归还大部份款项,因为他一开始就以为钱是时任沙地阿拉伯国王阿都拉捐赠的企业社会责任款项。

他表示,纳吉身为时任首相兼财长,并未亲自管理账户。

“身为首相兼财政部长,他当然会在宏观上就国家管理层面给予一些建议,甚至指示。”

“因为SRC公司就像一马公司、国油一样,都是大型企业,或者至少是我们希望发展成大型企业的公司。例如SRC公司,我们希望他们能够成为大型企业。”

“所以,这种指示属于宏观管理。你不能期待首相亲自去做微观管理。”

他补充,微观管理一般是由高级经理与董事局负责。

SRC曾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目前则隶属财政部。它与其子公司GMSB在2021年5月7日兴讼,起诉纳吉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失信、滥权,以及为一己之私挪用SRC的11亿8000万令吉资金。

有关资金是SRC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贷款的40亿令吉的一部分。

不过,纳吉辩称,是时任执行长聂菲沙为首的管理层滥用SRC公司资金,而SRC董事会却轻信聂菲沙,没有直接向他核实情况。

纳吉目前正因SRC刑事案正在监狱服刑。他原本的刑罚是需坐牢12年,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少至5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