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政府准备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以挑战上诉庭昨天认定《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中“扰人”和“冒犯”字眼违宪无效的判决。

通讯部长法米表示,他获悉总检察署计划上诉昨天的裁决。

不过,法米澄清,他领导的通讯部之前通过修正案,改善了相关的条文。

“针对上诉庭的判决,我获悉总检察署将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批评前朝修订案更严厉

法米是今天在国会下议院就第13个马来西亚计划进行辩论总结时,透露上述的决定。

他表示,相对于昌明政府所提呈的修订案,之前的修订案反而会把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修改得更严厉。

“我们现在的版本远优于国盟前朝政府试图提出的提案。”他补充道。

他也强调,根据修正后的条款,第233条文只会把“严重冒犯”的内容定为刑事罪,同时明确列出了多个的豁免情况。

法米表示,虽然上诉事宜由总检察署处理,但他将关注并跟进这个事情。

上诉庭昨天端出标杆判决,裁定《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当中的“扰人”与“冒犯”两个字眼违宪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