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高庭推翻地庭判决,准奈伊玛提出法律问题
法官慕尼安迪指出,奈伊玛所提出的法律问题并不琐碎,不涉滥用司法程序。
“这些问题对一项法令提出了重要挑战,本案结果将对在反贪会调查下受传召的证人,包括申请人(奈伊玛)的权利产生深远影响。”
“它也将进一步界定国家权力在法律与《联邦宪法》下的界限。”
吉隆坡高庭推翻地庭判决,裁定前财长达因遗孀奈伊玛针对《反贪会法令》提出的法律问题有其根据,应交联邦法院审理。
法官慕尼安迪指出,奈伊玛所提出的法律问题并不琐碎,不涉滥用司法程序。
“这些问题对一项法令提出了重要挑战,本案结果将对在反贪会调查下受传召的证人,包括申请人(奈伊玛)的权利产生深远影响。”
“它也将进一步界定国家权力在法律与《联邦宪法》下的界限。”
慕尼安迪随后指示将申请退还地庭,由其转交高庭并提呈至联邦法院,以裁定相关法律问题。
检方拟提出上诉
奈伊玛代表律师古迪亚星(Gurdial Singh Nijar)随后申请将本案交由相同法官审理,以避免出现意见冲突。
检控官刘振豪(音译,Law Chin How)表示,检方对古迪亚星是项申请毫无异义,惟表明会就今日裁决提出上诉。
慕尼安迪批准了古迪亚星的申请,并提醒检方在案件重新回到自己手上时申请暂缓审理,以便提出上诉。
针对今日裁决,奈伊玛表示,这是司法与法治的胜利,高庭认可这些法律问题应由更高阶法庭审理。
“这个结果超越任何个别案件,它关乎保障宪赋基本自由,包括保持沉默、不自证其罪、公平审讯的权利。”
“没有人凌驾于宪法之上,也没有人不受宪法保护。”
地庭取消原定庭审日期
地庭在获悉高庭今日判决后,已撤销主案原定11月19日的庭审。
奈伊玛因未遵循反贪会指示申报自身资产,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6(2)条文,于去年1月23日被控。
她随后于同年2月29日向地庭提出上述申请,惟遭到驳回。
奈伊玛所挑战的法律条文,包括《反贪会法令》第36(2)条文与第30(5)条文,她主张这些条文全面剥夺了《联邦宪法》第5(1)条所赋予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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