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争议的都市更新法案在国会闯关之际,捍卫自由律师团提醒,这个法案抵触联邦宪法第13条文,理应无效。

捍卫自由律师团顾问苏仁德兰今天发文告表示,法案严重威胁国人的宪赋权利下,国会不应明知故犯,坚持让它通过。

“法案第21条文规定,联邦部长或州属当局可宣布任何建筑或住宅为’都更区’。”

“一旦宣布,民众的房屋、公寓、区域内任何建筑,都可援引《土地征用法令》强制征收,用于都市更新。”

“(这意味着)一旦你的房屋落在都更区,当局就可以征收你的房屋,不管你是否同意,毕竟开发商只需获得75%至80%业主的同意,剩余者就能够加以征收。”

理由模糊而权力广大

苏仁德兰提醒,任何人的产业都有可能成为目标,理由可能是建筑破旧,或地方需要“复兴”或“重建”。

他指出,这些理由界定模糊且广泛,赋予当局和发展商过大的权力,再加上法案第21条文,将使宪法第13条文形同虚设。

“这是一种毫不受限的权力。根据宪法第8条文以及联邦法院的裁决,任何导致宪法权利,如第13条文形同虚设的法律都是无效的、违宪的、没有法律效力。”

联邦宪法第13条文阐明公民的财产权:除非依据法律行事,否则不得剥夺任何人之财产;但法律必须规定在强迫征购或征用财产时必须给予足够的赔偿。

指征收门槛不成比例

苏仁德兰表示,以城市规划为名强制征收房屋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潜在情况是,四分一的公寓居民的房屋可能在未经同意下征收,这是过度且不成比例的。”

“(这将)违反宪法第8条文隐含的’禁止不成比例手段’原则,使法案违宪。”

“任何理性的马来西亚人都会认同,这在任何标准下都是错误的,因为它严重危及财产权。”

联邦宪法第8条文阐明公民的平等权利,包括法律前人人平等。

尽管面对强烈反对,朝野议员纷纷呼吁延后提呈,对法案仍于昨日在国会通过了一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