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直辖区宗教司阿末法瓦兹建议,对于涉及未成年自愿性行为的女孩,不应像现行法律那样完全免除其责任,而应同样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联邦直辖区宗教司办公室网站,阿末法瓦兹(Ahmad Fauwaz Fadzil Noor)指出,在这类案件中,民事法律往往主要集中起诉男方,同时保护女方,但他认为,这种做法并未反映双方可能都存在共谋的现实情况。

他说,目前的状况似乎显示法律存在偏向,只惩罚一方,尽管双方在道德上都应承担责任。

他补充,这种做法并不能解决潜在问题,因为不论是否自愿,未婚者之间的强奸或性行为都明显违背伊斯兰教义。

“如果女性被判有罪,她们也必须受到惩罚。例如,如果一名女性被判犯有通奸罪,她应受到同样的刑罚。”

“在涉及未成年自愿性行为的案件中,虽然民事法律保护女性一方,但如果她确有共谋,也不应免除她的道德或法律责任。对双方作出适当惩罚能传递更有力的教育和威慑信息。”

“豁免某些群体的惩罚有可能助长重复犯罪。这也忽视了在许多案例中双方均为自愿参与的现实,即便其中一方未成年。”

“惩罚双方可强化这一点,此类罪行并非特定性别问题,而是任何违反法律者的道德与法律过错。”

只惩罚一方不能解决问题

不过,阿末法瓦兹表示,当局也可以依法对那些利用未成年女孩的男性施以更严厉的惩罚。

“这是因为16岁以下的女孩尚未成熟到能做出正确判断,而男性有责任引导和保护她们,而不是伤害她们。”

阿末法瓦兹呼吁对所有涉案人员实施更为相称的惩罚,并认为豁免一方不会解决问题,反而会为更多罪行敞开大门。

他说,伊斯兰刑罚的适用也符合“hifz al-amn”(维护社会秩序)的原则,这是“maqasid al-shariah”中的关键要素。

“豁免任何被判有罪的一方与这一原则相抵触,也违背了‘imarah’,它要求每个人都有责任在地球上培育善行、制止恶行。”

“伊斯兰教法旨在通过教育(ta’dib)犯罪者与整个社会,让罪行不再重演。因此,仅给予一方免于惩罚的豁免,被视为与伊斯兰法学的目标和原则不符。”

阿莎丽娜驳丹警方建议­­

今日较早前,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事务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驳斥丹警方建议,并强调政府在处理强奸案中遵循国际标准,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

吉兰丹警方日前建议,若未成年者在你情我愿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受法律惩罚的不应只是男方,女方也应该面对法律的制裁。

尤索夫说,政府应考虑这项建议,因为根据调查,丹州近90%的未成年强奸案属于双方自愿,而非强迫。、

今日较早前,行动党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批评尤索夫的建议骇人听闻,提出修法以惩罚法定的强奸受害者,只因她们“自愿”发生性行为,这不仅在伦理上完全错误,更是严重背弃了作为公职人员应当履行保护女性与女孩免受侵害与伤害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