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两名中学教师涉嫌鞭打一名学生导致其受伤而被控,总检察署捍卫提控两人的决定,并强调有充分依据表明两教师行为超出规定。

《马新社》报道,检署今日发文告表示,彻底审查调查报告后发现有充分依据显示,两涉事教师行为超出相关规定,因此决定提控两人。

文告说,此举也是为了确保儿童福祉受到保护,并确保任何人都不得超越法律范围行事。

检署强调,提控两名教师并非意在玷污教师这一职业。

“检方是经过慎重考虑后作出决定,包括考虑涉及学生的权利与福祉,该学生是一名有特殊需要(OKU)的学生。”

文告指,检署认可教师在教育与塑造国家未来一代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与此同时,本署将继续确保每一项行动都公平、平衡,并以法律原则为基础,以保护所有相关方的利益,尤其是儿童与弱势群体。”

根据文告,涉事两教师各被控一项根据《刑事法典》第324条文(自愿伤害他人)的罪名。

根据媒体早前报道,这两名来自槟岛东北县国民型中学的教师,于10月6日,分别被控以藤条鞭打致伤一名15岁男学生,他们否认有罪,法庭定于11月再次过堂。

若罪成,可判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刑,或其中两项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