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驳回前甲州首长拉欣淡比仄起诉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李存孝、《当今大马》及另外四人诽谤的诉讼。

拉欣(Rahim Tamby Chik)是于2020年,就李存孝在2018年12月16日于行动党官网发表,并由《当今大马》转载的一篇评论文章,入禀诽谤诉讼。

该篇文标题为“若接纳拉欣的申请,将被解读为背叛”(Permohonan Rahim sekiranya diterima akan ditafsir sebagai pengkhianatan),是回应拉欣当时申请加入土团党一事。

拉欣在诉讼中声称,李存孝在评论中将他与两宗丑闻挂钩,构成诽谤,分别是1994年涉及未成年少女的法定强奸案(行动党已于2003年公开撤回相关指控并道歉),以及2011年的“拿督T”视频丑闻。

拉欣将李存孝及《当今大马》列为第一与第二被告,其余被告依序为时任《当今大马》总编辑颜重庆、行动党领袖陈国伟、哥宾星及林冠英。

高庭法官罗玛华(Roz Mawar Rozain)驳回拉欣的诉讼,理由是尽管争议言论确实具备较轻程度的诽谤意义,但被告成功证明合理评论、真实辩护及中立报道等抗辩理由成立。

法官也宣判起诉人支付李存孝、陈国伟、哥宾星和林冠英7万5000令吉堂费,以及支付《当今大马》和颜重庆7万5000令吉堂费。

“本庭认为,刊登的标题清楚显示,这是针对公共利益事项所发表的意见与政治评论。”

“本庭接受(李存孝)的合理评论抗辩,这也保护了(新闻网站)作为发表评论文章的平台。”

“证据显示,这篇文章显然是李存孝的个人评论,(《当今大马》与总编辑)将文章呈现为李存孝的观点,明确标示其身份与立场,并未添油加醋或采纳他的指控。”

法官说,从事实看来,《当今大马》与行动党官网所刊登的文章确实是李存孝亲自撰写的观点文章。

法官指,法庭未发现《当今大马》和颜重庆怀有恶意,并接受他们的论点,即拉欣对他们的指控是选择性针对,意在造成费用、骚扰或商业上的负担。

裁决具重大意义

提及争议言论部分时,法官表示,拉欣声称具诽谤性的字眼确实带有较轻程度的含意,即将他描绘为与严重丑闻有关、道德受质疑且不适合担任公职的人物。

“然而,因较轻程度的指涉已被证明属实,责任并不随之成立;合理评论则保护了基于公共利益所发表的意见。”

“至于第二与第三被告,中立报道的抗辩适用。恶意并未被证明,迟来的诉讼亦引发程序性疑虑。”

“因此,尽管(争议字眼)在事实上构成诽谤,相关抗辩仍然成立。”

律师桑吉柯(Sangeet Kaur Deo)与纪慧仪(Kee Hui Yee)分别代表李存孝与《当今大马》,而朱世锦(译音,Choo Shi Jin)及哈雷(Harel Nieryan Abu Bakar)代表拉欣。

李存孝较后发文告说,法庭判决极具意义,因为它确认历史无法被抹去、公共论述不应被恐吓压制,而负责任且真实的政治评论受法律保护。

“随着此裁决,正义得以伸张,历史事实也被维护。”

“我已从诽谤指控中洗脱,而涉案言论的真实也获得法院认可。”

“我们将继续捍卫言论自由、负责任的新闻报道,以及公众有权要求政治人物对事实负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