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5点23分更新

前首相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声称,在逃商人刘特佐的名字约在六个月前离开了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名单。

“这个国家是否在与刘特佐进行见不得光的交易,或更糟糕的是,与刘特佐进行腐败交易?某种交易,以至于我们没有把他带回来?”

“尽管之前的两任总警长(声称要把他带回国),但却毫无行动。”

“现在你们应该注意到,国际刑警组织针对刘特佐的红色通缉令被取消了。为什么?”

《当今大马》今日查阅国际刑警组织网站发现,目前被列入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的马来西亚人仅有四人,分别是Koh Ing Kueh、涉及蒙古女郎阿旦杜亚案件的前警员西鲁(Sirul Azhar Umar)、Tan Lok Seng和Loo Soon Aik。

2018年,吉隆坡地庭2018年对刘特佐及其父亲刘福平发出逮捕令,以将两人遣返马来西亚面对一马公司案的洗钱指控。

刘特佐的名字当时并未列入红色通缉令名单,时任总警长弗兹解释,这是因为国际刑警组织在决定是否公开通缉令名单,有着自身的一套规定。

去年10月,现任总警长卡立依斯迈说明,警方仍积极追踪刘特佐的行踪。

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则是在去年12月透露,国际刑警组织仍在审查反贪会于2023年8月就刘特佐所提交的红色通缉令名单申请。

重申审讯不公

沙菲宜也在记者会上重申,纳吉在一马公司案中并未得到公平审讯——案件将于12月26日迎来判决。

沙菲宜这是在回应总检察署12月12日的声明,其中声称他们在黄宗华两年前被遣返后发现了新情报。

他表示,黄宗华此前作为辩方证人出庭为一马公司案供证,因受限于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颁布的保护令,当时拒绝回答若干关键问题,尽管吉隆坡高庭表明马来西亚法庭不受美国法院指令约束。

他声称,这些受保护令约束的证据,属于对纳吉有利的开脱证据(exculpatory evidence)。

“从伦理、道德、法律上讲,他应该披露这些(证据),因为我们掌握的资料将显示,纳吉的辩词是可信的,并与文件一致。”

“所以你告诉我,妨碍这些证据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第5条文及第8条文下的公平审判原则。”

“当然,政府(在12月12日)宣布他们现在掌握了进一步证据,其中必然包括这些(证据),因为他们说黄宗华很配合地提供了他们以前从未掌握过的讯息。”

“我们现在面临的情况是,黄宗华拒绝让我们(在审讯期间)获取讯息,但他肯定向调查人员供出了真相……(而且)庭审已经结束。所以我就问你,这是否算是公平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