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9点31分更新

巫统元老东姑拉沙里呼吁巫统,若认为前首相纳吉被驳回居家服刑案,与巫统捍卫马来统治者主权的承诺相悖,巫统就应重新评估其在团结政府的角色。

东姑拉沙里今日在住家召开记者会时表示,巫统领导层也应做好准备,在必要时放弃官职,只要此举能让巫统重获影响力而不依赖他人。”

“巫统有自己条例和党章,我们必须尊重、遵循并服从。”

“否则,巫统多年来的奋斗将变得毫无意义,如果只是为了舒适的职位。”

东姑拉沙里也对巫统最高领导层失望,指他们在吉隆坡高庭驳回纳吉申请居家服刑后,似乎没有采取任何后续行动。

他说,迄今为止,党领导层并未召开最高层会议,研究巫统对该裁决的立场。

“直到今天,我们都没有听说巫统提出召开最高层会议,以重新检视法院所作出的决定。”

“作为参与组建现任团结政府的政党,巫统必须做出这个决定,因为若没有巫统的参与、支持及其国会议员,这个政府根本无法成立。”

促区部支部领导表态

与此同时,东姑拉沙里也呼吁巫统区部和支部领导层,针对这项已在全国,尤其是党内引发广泛讨论的课题发声表态。

“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会不断追问为何没发生。我们不认为,那些因(跟希盟)合作而受委并担任政治职务的人,会为了自身在政府中的地位,或他们认为重要的职位,而背弃对人民和政党的责任。”

“我不晓得,但我不认为这会是主要因素。但无论如何,这件事已在全国各地被广泛谈论,起码应该已引起区部和支部层级领导的关注。”

“我希望区部方面别继续保持沉默,而应当表达他们的立场,无论是悲痛,还是对这些努力未能落实感到失望。”

称元首在哪都有特权

另外,东姑拉沙里也表示,国家元首在行使其权力时,无论身在何处都拥有权力,包括特赦权。

他辩称,《联邦宪法》第42条并未规定国家元首只能在特定地点行使权力,也没有说明其权力受限,或低于法院的权力。

“宪法第42条清楚阐明了国家元首的权力,它并没有说是在车里、在王宫门廊,还是其他地方,都没有提及。无论在哪里,国家元首都拥有权力。”

“宪法不存在两种诠释,无论任何事项,都只有一种诠释。我们承认国家元首是国家的第一号人物,并拥有特赦权,而不是其他任何人。”

“苏丹可以在各自州属层级行使(特赦权),但不能在联邦层级。如果对宪法的诠释偏离其本意,那就是不正确的。”

“如果说法庭权力高于国家元首权力,我认为那就不对了,可能是这里(头脑)出了问题。”

检署驳外界错误诠释

12月22日,高庭法官陆意清裁定,国家元首的特赦令附录无效,因为特赦局会议并没有相关讨论或裁决。

她补充,虽然特赦乃国家元首特权,但其行使仍不应在特赦局会议之外,也必须遵守《联邦宪法》第42条文的规范。

随后,沙菲宜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抨击法庭裁决贬损了国家元首和马来统治者的权力。沙菲宜也说明,纳吉将提出上诉。

总检察署昨日驳斥有关削弱国家元首及马来统治者特赦权的说法,并强调任何错误诠释法院判决,以便煽动公众的行为都是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