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柯林今天驳斥,首相纳吉不晓得一马公司资金遭挪用的说法,毕竟对方非土包子,而不能对发生的事情佯装不知。

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在休庭前宣读他对控方证人的证词分析,其中包括证人指称,2013年为一马公司发出的政府担保是在纳吉指示下仓促完成,相关程序史无前例,且仅获得极少文件支持。

“被告并非乡下佬,他不仅出身显赫、拥有良好的家世与政治背景,而且具备卓越的智慧。”

“鉴于他的学术背景,以及他昔日在政治与行政上的经验,不仅在区域层面,更在国家层面(所以不知情的说法站不住脚)。”

指没举报并阻碍调查

法官也阐述他对纳吉多项辩护的裁定,包括纳吉声称自己从未指示下属举报一马公司涉嫌遭挪用资金一事。

“被告承认,他从未就其签名出现在某些伪造文件一事报案。”

“证据亦显示,被告采取了以下行动:在2015年7月解散正调查一马公司及资金汇入被告个人账户的特别工作小组;突然撤换当时领导该工作小组的时任总检察长阿都干尼;以及在反贪会加紧调查一马公司之际,撤换反贪会主席阿布卡欣。”

“这一切清楚显示,被告对一马公司事务绝非只是略为关心,并凸显其为了保护并巩固自身利益,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的程度。”

法庭将于下午3点续审,以针对纳吉面对的控罪作出裁决。

纳吉现年72岁,他在2018年就一马公司案被控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罪名,审讯于次年开始。法官柯林于2024年10月30日裁定纳吉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然而,纳吉在抗辩时坚称,自己对一马公司的违法行径毫不知情,所有侵吞资金行为皆是由在逃商人刘特佐与一马公司管理层所为。

他更坚称,汇入自身个人账户的资金,乃是沙地阿拉伯王室的捐款。

根据控状,纳吉涉嫌在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利用职权在武吉锡兰拉惹朱兰路的Ambank伊斯兰银行的分行,收取源自一马公司的总额23亿令吉的贿赂,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

至于21项洗黑钱指控,则是他涉嫌在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在同一家银行犯下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

一旦纳吉被判滥权罪成立,纳吉将在并可在反贪会法令第24(1)条文下受惩,最高刑罚为20年监禁,以及贿款五倍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至于洗钱罪,一旦罪成,纳吉将面对的处分是,最高罚款500万令吉,监禁最高五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