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消费人协会(CAP)敦促政府解密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协议,以提高决策透明度。

槟消协主席慕希丁(Mohideen Abdul Kader)今日发文告表示,尽管高速公路和收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使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但仍有数份特许经营协议被列为《官方机密法令》下的机密文件。

“因此,在未获得政府和特许经营公司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有关协议的内容都不得向公众披露。”

慕希丁说,即便有关文件已解除机密,大多数协议仍基于商业机密,而包含严格的不披露条款。

“因此,即使政府有意公开相关信息,这些条款往往仍会在未取得特许经营公司事先同意的情况下,阻止信息对外公布。”

他指,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式,是全面解密并公开这些合同协议,以确保其接受公众监督。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官方机密法令》进行分类,并不一定意味着公众永远无法看到这些合同。这意味着,除非获得政府和特许经营公司的明确批准,或作出正式决定重新分类该文件,否则其全文不得自由发布或广泛传播。”

到期后政府应接管管理权

另外,慕希丁呼吁政府在相关特许经营协议到期后,全面接管高速公路的管理权。

他提醒,自马来西亚近四十年前首次引入收费高速公路和私有化政策以来,许多特许经营协议本质上都是长期合约,期限介于30年至50年之间。

他承认,早期这些特许经营安排确实有助于在不加重联邦财政负担的情况下,加速高速公路建设,但他同时强调,这些协议的细节仍应保持透明。

“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合同都会公开,仅对界定清晰的商业敏感部分进行删减。”

“这种透明度让国会、公民社会及独立专家能够评估风险是否得到合理分配,以及公众是否获得物有所值的回报。”

“如果马来西亚人民被期望承担这些协议带来的财政后果,那么让他们看到产生这些义务的条款,是合理的。”

慕希丁指出,早在2008年就已多次有人呼吁提高透明度,并以八打灵再也国会议员李健聪近日呼吁全面解密八打灵再也疏散大道计划(PJD Link)特许经营协议,以便在国会审查为最新例子。

然而,他指,尽管倡议者一再强调收费大道特许经营是重大公共合约,理应全面公开,但这些呼声至今仍以《官方机密法令》和合同保密性为由遭到抵制。

慕希丁强调,这些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收费率调整机制,即当交通量低于预期门槛时,政府需向投资者提供补偿。

他说,当政府选择在佳节期间冻结收费时,相关合同也可能要求政府就特许经营公司的收入下滑或财务损失作出赔偿。

不过,他反对在上述情况下向特许经营公司作出补偿,并提醒风险是任何商业活动的固有元素,尤其是作为补偿依据的合同条款并未接受公众监督。

“CAP坚持认为,这类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公开,因为马来西亚人民有权知道其中包含了什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