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援二法令查中国报,已向两名编辑录供
警方正援引《刑事法典》和《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调查,《中国报》错误翻译国家元首御词的案件,并已向该中文报的总编辑和助理编辑录取口供。
武吉阿曼刑事调查局主任古玛(M Kumar)今天发文告指出,警方前天发现《中国报》面子书账号发布一则贴文,而该贴文错误翻译国家元首在国会开幕典礼上发表的御词内容。
针对此,他说,武吉阿曼刑事调查局D5部门下的特别罪案调查组(USJT)已援引《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和《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展开调查。
警方正援引《刑事法典》和《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调查,《中国报》错误翻译国家元首御词的案件,并已向该中文报的总编辑和助理编辑录取口供。
武吉阿曼刑事调查局主任古玛(M Kumar)今天发文告指出,警方前天发现《中国报》面子书账号发布一则贴文,而该贴文错误翻译国家元首在国会开幕典礼上发表的御词内容。
针对此,他说,武吉阿曼刑事调查局D5部门下的特别罪案调查组(USJT)已援引《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和《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展开调查。
《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是针对意图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恐惧或不安,而危害公共安宁的言论。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则是针对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通讯服务的罪行。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通讯会也将传召总编辑

根据古玛,警方今天下午约1点已传召并录取《中国报》两名高级职员,即总编辑及助理编辑的口供,以协助进一步调查相关贴文。
“调查仍在进行中,警方呼吁公众在警方完成调查前,勿对案件作出任何揣测,以尊重我国刑事司法的原则。”
据报道,伊斯兰传教士黄伟雄早前举报《中国报》的新闻歪曲国家元首的御词内容。
通讯部长法米昨天透露,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接获投报后,正调查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中国报》。
他今天指出,初步信息显示《中国报》确实有所失误,而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将继续主导调查,并会传召《中国报》总编辑。
除了更正,《中国报》昨天也为失误致歉,并承诺配合执法当局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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