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裔妇女英迪拉向法庭申请,把前夫立都安领取政府援助金的记录列为证据,以支持她民事起诉政府案的上诉。

法庭文件显示,这项申请是于去年11月7日提交——上诉庭此前完成其上诉及答辩方陈词的聆审。

今日庭审中,英迪拉代表律师拉杰什指出,这是高庭审理本案时尚未出现的关键证据。

“Budi95和SARA100援助金分别是第四答辩方(政府)于去年9月30日和8月31日才推出。”

“这证明即便透过合理的努力也无法(及早)提供该证据,因为这些证据是在高庭和上诉庭庭审结束后才出现的。”

“接纳这项新证据是必要的,这符合司法正义,且满足了处理此类申请的既定法律原则。”

“这些证据对本案上诉具有重要影响,因为它证明了答辩方未能履行其职责且有所疏忽。”

指对答辩方造成不公

不过,高级联邦律师刘洪斌认为,引入新证据将对答辩方造成不公(prejudice),因为这些文件在案件审理期间并未经过挑战。

他补充,如果法庭允许呈交这些文件,答辩方将没有机会对其进行审查或调查。

“这些新文件显然缺乏可信度且存疑,因为它们源自网路,且法庭并未收到由文件制作者签署的宣誓书。”

“(答辩方)进一步主张,上诉方未能符合《1994年上诉庭规则》第7条文及《1964年司法法令》第69(3)条文所规定的提供新证据的条件。”

法庭随后宣布保留对这份申请的裁决,并定于2月19日进行案件管理。

上诉庭三司分别为莫哈末再尼、法依查(Faizah Jamaludin)、莫哈末拉兹(Mohd Radzi Abdul Hamid)。

高庭裁定总警长未侵权

英迪拉于2020年10月28日入禀诉讼,将总警长、警队、内政部,以及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并索偿1亿令吉。

英迪拉认为,警方并未遵守两项庭令,即怡保高庭2014年9月发出的训令,要求警方逮捕前夫立都安以及归还其女儿。

英迪拉的前夫立都安在2009年单方面擅自为三个孩子改信伊斯兰,随后强行抱走11个月大的幼女柏珊娜,从此消失无踪。

经漫长诉讼,联邦法院于2018年1月裁定,孩子改教需父母双方联合同意,进而否决了立都安为孩子改信的决定,同时下令警方缉拿立都安,惟警方多年来始终无法找到立都安及柏珊娜。

不过,吉隆坡高庭在2024年6月28日裁定,尽管当局未能找到立都安,却没有证据表明全国总警长有不履职而侵权的情况,而且过程并不存在恶意或不诚实的行为,是以判定英迪拉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