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宪案,准备拆分总检察长职权,但10名公正党后座议员促政府改善这项法案,否则他们将不会支持通过。

他们今天发表联合声明要求,国会必须参与检察司的任命程序,并认为现有法案将权力过度集中于首相及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JLSC)。

他们也引用公民社会组织在法案于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后所发表的联合声明说,支持有关组织呼吁加强三权分立精神及强化制衡机制的诉求。

“公民组织建议,检察司的任命应经过透明和问责的分层程序,并让作为最大民选机构的国会参与其中。”

“我们有责任传达进步选民的期望,要求设立分层机制,以避免任命与罢免检察司的权力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手中。”

“我们会否力挺这项需获得三分之二多数支持的修宪案,取决于政府是否愿意考虑我们的建议。”

联署者者包括:拉菲兹(班登)、黄基全(梳邦)、李健聪(八打灵再也)、柯沙文(和丰)、翁阿布巴卡(峇株巴辖)、罗兹雅(安邦)、聂纳兹米(斯迪亚旺沙)、查希(旺沙玛珠)、哈山卡林(巴西古当)及莫哈末峇迪亚(浮罗山背)。

首相仍间接参与任命

昨日,包括净选盟、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和民主及经济事务研究中心(IDEAS)在内的公民组织指出,该修宪案未能为检察司的任命提供足够的独立性和任期保障。

根据有关修宪案,检察司将由国家元首根据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建议,并在咨询统治者会议后,行使其酌情权作出任命。

不过,公民组织指出,虽然首相未直接参与任命程序,但由于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主席由国家元首根据首相建议任命,首相实际上仍有间接影响。

因此,他们认为,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无法像国会履行制度制衡角色,因为其成员皆由首相任命。

不满也无法采取行动

此外,联署的10名公正党议员也提及一些昔日的“特殊事件”作为例子,说明为何必须让国会参与检察司的任命。

“一个很好的例子是,在一马公司丑闻期间,当时兼任检察司职权的总检察长面对了巨大的批评。”

“尽管国会议员曾在国会内,质疑总检察长处理一马公司的调查方式,但人民与国会却无权对检察司采取任何行动。”

在较近期的发展中,吉隆坡高庭今日就被告知,总检察署不反对副首相阿末扎希寻求把健思基金案的裁决,改为“无罪释放”。

阿末扎希是于今年1月28日提出申请,此前他于2023年9月获判“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而总检察署随后宣布对其案件不再采取进一步行动。

人选需经特委会确认

此外,10名公正党议员建议,检察司不应仅由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推荐,也需先经过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PSSC)的听证会确认,而其过程需获得电视播放。

听证会后,人选须在国会下议院获得简单多数票支持,方可提呈国家元首御准。

他们也主张,国会应在罢免检察司方面扮演角色,例如允许下议院提呈动议,启动针对检控官的特别仲裁庭程序。

他们进一步呼吁,修宪案应先交由负责人权、选举及体制改革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审议,以获取跨党派意见并改善其内容。

此外,他们认为检察司任期应限制为4年,而非修宪案中建议的7年,因为7年“过长”,可能使检察司在多个政府任期内的权力过于强大。

“过长的任期,也会使人民在选票中所表达的委托,与司法行政之间失去实质意义上的联系。”

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早前表示,该修宪案将于3月2日进行二读。

拆分总检察长的法律顾问与检控职能,是希盟的重要改革承诺之一,旨在强化制度独立性,并提升国家法律体系的透明度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