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推翻芙蓉高庭裁决,判定半岛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官员2021年射杀郁乌叶猴行为错误。

据律师拉杰什(Rajesh Nagarajan)说法,上诉庭三司认为,芙蓉高庭因郁乌叶猴(Dusky Leaf Monkey)具有攻击性,而得出官员有权合法射杀的结论,是错误的。

“法庭裁定,即使单只郁叶猴构成威胁,但扑杀整群动物完全不成比例且违法。”

“证据并不支持采取这种大规模致命行动是必要的论点。”

“相反,这种大规模扑杀的行为与该局的法定授权不符,该局的核心职能是保护和保育野生动物。”

“彻底毁灭整个猴群与这一目的背道而驰。”

上诉庭三司为朱家星(音译,Choo Kah Sing)、菲鲁兹(Mohd Firuz Jaffril)、纳查林(Nadzarin Wok Nordin)。

扑杀濒危保护物种

2021年7月23日, 野生动物权益协会(HIDUP)和居民努鲁阿兹林(Nurul Azreen Sultan)入禀诉讼,状告政府于2021年5月19日在拉惹再纳花园(Taman Raja Zainal)扑杀郁乌叶猴,共计20只。

半岛野生动物保护与国家公园局否认射杀了20只猴子,反称当时只射杀了7只侵扰该区域的猴子。

该局声称,他们曾设置陷阱捕捉相关猴子,失败后才会选择射杀,且遭射杀的都是较老的猴子。

郁叶猴在《2010 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下被列为濒危保护物种。

芙蓉高庭于2024年10月30日裁定HIDUP与努鲁阿兹林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