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1名人士联合起诉联邦政府与警方,指称在“反非法宗教场所运动”集会开始前,遭到非法逮捕与拘留。

根据今日入禀吉隆坡高庭的宣誓书,该群体抨击警方的逮捕行动违宪,严重侵犯人身自由,要求政府公开道歉并予以赔偿。

答辩方七造分别为联邦政府、首相安华、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全国总警长卡立依斯迈、吉隆坡总警长法迪、金马警区主任沙扎利、一干警务人员。

原诉方坚称是项逮捕出于恶意,更有者声称是在集会开始前,就在集会地点SOGO购物中心附近被逮捕。

称受到身体与精神伤害

除了未能立即告知逮捕理由违反《联邦宪法》第5(3)条文,原诉方也声称受到了身体与精神伤害。

其中,第四原诉人莫纳索菲安(Monashofian Putra)声称,尽管已解释只是在那里购物,仍被五名试图逮捕他的警员推下楼梯,导致腿部受伤。

第五原诉人、前土团党乌鲁冷岳区部宣传主任沙菲克(Shafiq Abdul Halim)声称,在离开抗议地点时遭一群警员逮捕,对方表示是奉沙扎利指示行事。

第八原诉人艾莎(Elza Nadiah)指控道,她的手臂被暴力扭到背后,导致头巾针掉落,让她在人群面前倍感受辱。

第一原诉人艾斯玛(Esma Hisham Zainul Nor)和第六原诉人朱拉斯马迪(Jurasmadi Pauzi)坚称,他们在记录现场的大量警力时被勒令停止TikTok直播,随后被带往金马警区总部,于次日凌晨才获准保释。

指安华导致公务员失职

原诉方也提及安华在事发当天的言论,他当时发出严厉警告,声称在国家接待外宾期间,任何试图破坏和平的行为都将受到“最大程度行动”。

他们主张,是安华的言论导致公职人员失职,执法人员为执行行政命令,绕过了标准法律程序。

除了要求向每名原诉人书面道歉外,他们也寻求法庭宣布赛夫丁与安华的言行在《和平集会法令》下属于越权,并宣布针对他们的逮捕行动违宪且无效。

诉讼进一步寻求一般赔偿、加重赔偿、惩罚性赔偿,以及堂费、从判决日起赔偿金额每年5%利率的利息。

原诉方为Zainul Rijal律师楼所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