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昨天驳回,会计系学生薇诺西妮的父亲以北大疏忽,导致女儿触电死亡为由,而向该大学索偿305万令吉的民事诉讼案。

虽然验尸庭曾确认薇诺西妮死于触电,高庭法官李健豪(译音,John Lee Kien How @ Mohd Johan Lee)裁定,57岁的起诉人西华(R Sivakumar)未能证明,其21岁的女儿薇诺西妮(Vinosiny Sivakumar)的死因是触电。

判词指出,证据显示能源委员会已全面检查电力系统,并确认学生宿舍内所有电气装置与设备均运作正常。

《马新社》引述法官说,亦没有任何电器设备受损的实质证据。

“起诉人未能确立,答辩人存在因果关系及违反应尽的谨慎义务,因此其索赔不成立,并需承担堂费。”

反需支付5千元堂费

法官之后谕令西华向北大支付5000令吉的堂费。

起诉人的代表律师为律师马诺哈兰(M Manoharan,上图)和哈利哈兰(M. Hariharan);UUM 则由律师巴维纳(P. Barvina)与)沙迪哈拉查(Y. Sathisharajah)代表。

马诺哈兰在庭外受访时表示,其当事人将尽快就裁决提出上诉。

2022年,当时年仅20岁的北大会计系(资讯系统)二年级生薇诺西妮刚返校上课一星期,便不幸在宿舍房内死亡。西华当时曾抨击校方未如实交代死因。

隔年,验尸庭确认薇诺西妮死于触电。虽然吉打警方接着证实,验尸报告结果显示,薇诺西妮死于触电,惟也声称死者本就患有心肌纤维化(Myocardial Fibrosis),只要低压触电就会有死亡风险。

2024年2月28日,西华入禀诉讼,向北大寻求100万令吉的一般损害赔偿、100万令吉的严重损害赔偿、100万令吉的惩罚赔偿,以及5万令吉的特别损害赔偿。

西华指控北大没履行照顾薇诺西妮安全的义务,导致她在宿舍寝室使用电器时触电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