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盛专案将森州政治动荡归咎于选举制度,呼吁在既有基础上新增比例代表制。

安盛专案今日发表文告表示,既有的领先者当选制度(FPTP)已与碎片化的政治格局脱节,两者若无改变,则类似危机仍将继续发生。

它解释道,在领先者当选制下,各政党将倾向组建长久联盟或签订选举契约,并要求支持者投票給盟党,而一旦盟党宣后离去,则选民会感到背叛,进而损害对民主选举的信任。

它表示,尽管此前的喜来登政变催生了反跳槽法,却仅能遏制因议员个人集体变节,而森州政治动荡如今凸显解决更深层症结,即政党背离选举契约的必要性。

“现在的核心挑战在于如何减轻选民被迫投给不信任政党的负担,同时又不剥夺他们青睐的政党在选后与不信任政党组建政府的权利。”

“在领先者当选制下,许多选民被逼入死角:他们要么必须投给不想要的盟友,要么只能放弃投票。这两者都会削弱他们的政治力量。”

“解决这一困境符合所有政党的利益,也有利于民主健康。”

“体制上的解决方案是在现有的领先者当选制议席之上增加‘封闭名单比例代表制’(CLPR)议席。这将赋予选民两票:一票投给地方选区候选人,另一票投给全州范围内的任何政党。”

安盛专案认为,增加比例代表制议席将提升投票率,毕竟选民可透过比例代表制选票支持自身青睐的政党,而无需受限于自身选区候选人名单。

政党则须努力赢取盟党支持者信任,而无法再轻易收割盟友的选票,因此考虑“选后分手”时不得不三思。

促只与理念相近者结盟

安盛专案指出,新增比例代表制需要修订《联邦宪法》第116和第117条文,尽管目前看来遥不可及,但仍应当予以重视并开始展开探讨,包括其可能加剧政治两极化的疑虑。

而在改革到位以前,安盛专案则呼吁各政党与联盟,若非能确保履行承诺,则不应组建长久联盟,并且只与理念相近的政党达成有限选举契约,亦允许在部份选区出现多角战以保障选民的选择权。

至于选民,它则表示弃投只会削弱自身政治力量,建议所青睐政党并未到自身选区参选,则严谨审视其盟党的可信度。

“应以不信任动议夺权”

针对当下森州政治动荡,安盛专案表明,政权更迭应当透过正式的不信任动议推进,而任何对不信任动议的妨碍都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议会将自动解散。

“在国阵14名州议员退出希盟领导的州政府后,民主选择只有两个:要么重组州政府以反映新的权力平衡,要么提前举行选举。”

“虽然这两条路径在宪法上都是允许的,但政治人物应意识到,选民最终将对其选择的正当性做出裁决。”

此外,它表示,尽管《森州宪法》第10条文规定四酋长有权撤严端,惟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a) 特定理由——严重残疾、根据伊斯兰法表现出不适合担任严端的缺陷,或故意无视州宪法;且 (b) 经过全面且完整的调查。

“由于这些条件显见并未达成,慕赫力兹还是合法的严端。”

它提醒道,马来西亚正面临美以对伊战争所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各政党与机构务必以负责任的态度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