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撤销商人法哈斯起诉土团党领袖巴德鲁希山、网红努帕斯诽谤的胜诉裁决。

法官阿兹亚(Arziah Apandi)今日批准了答辩方所提出的撤销损害赔偿裁决申请,指示重申本案。

阿兹亚指出,答辩方成功证明原诉方在递送传票方面存在程序瑕疵问题。

案件1月29日审结时,吉隆坡高庭在巴德鲁希山与努帕斯未出庭应讯的情况下,裁定两造须支付法哈斯一般损害赔偿30万令吉、惩戒性赔偿10万令吉、加重损害赔偿15万令吉。

巴德鲁希山等随后表明对这项诉讼毫不知情,直到媒体报道后才知晓此事。

递送程序存在瑕疵

阿兹亚表示,考虑到答辩方的陈词,即巴德鲁希山的传票是由不明人士签收、努帕斯的传票送往她已不再居住的地址,认定原诉方在递送程序上存在瑕疵。

“尽管原诉方已采取合理步骤,包括通知沙鲁(指巴德鲁希山)另一宗案件的代表律师,但这些步骤是否成功让答辩方获悉诉讼程序的存在,依然不确定。”

“(不过),法庭考虑到沙鲁在得知1月29日的判决后立即采取了行动,这与其此前辩称对本案毫不知情的说法是一致的。”

“《2012年法院规则》第10条文第1项对亲自送达或通过双挂号信邮寄的义务,有着清晰且具体的规定。”

“原诉方声称所使用的(电子)送达方式,并不符合亲自送达的要求。”

原诉方也未向法庭出示双挂号信的回执,以证明递送程序已合规完成。

法官裁定,尽管本案为公开讯息,惟原诉方透过电子通讯将传票递送给努帕斯,引发是否充分送达的质疑。

“在这种情况下,本庭认为,针对递送(传票给答辩方)存在实质瑕疵,是有充分依据的。”

“在可能不准确的基础上所获得的替代送达令,无法让一个原本就存在瑕疵的程序合法,这剥夺了(答辩方)获得司法公正的基本权利。”

“为了司法公正,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应当予以撤销。”

法庭随后接受了巴德鲁希山与努帕斯的出庭备忘录,指示两人即日起七天内提交答辩书,而法哈斯须在十四天内答复。

阿兹亚择定于6月19日线上进行案件管理。

法哈斯是在去年5月26日兴讼。

法哈斯在诉讼中指称,巴德鲁希山和努帕斯于去年5月在面子书、TikTok和优管上发布了一系列言论、视频及社交媒体贴文,但其内容虚假、具诽谤性且带有恶意。

他声称,这些内容指控他涉贪、滥权、裙带关系,以及在有关政府合约和政治人物的交涉上,滥用其政治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