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裁定,7名原住民胜诉,并谕令养虾企业赔偿每人2万令吉普通赔偿金,以补偿祖坟遭毁坏所蒙受的损失。

《马新社》报道,由法官诺丁哈山(Nordin Hassan)、瓦兹尔(Vazeer Alam Mydin Meera)及李瑞生(Lee Swee Seng)组成的三司,一致允许村民上诉,恢复关丹高庭此前的裁决。

这项判决推翻上诉庭于2024年10月作出的裁决。上诉庭当时判决养虾企业Agrobest(马)私人有限公司及其两名雇员胜诉。

Agrobest是ABSF国际集团(马)私人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曾与彭亨州秘书机构签署一项为期30年的租赁协议,以在有关土地上发展海虾养殖场。

李瑞生指出,高庭最适合评估证据,并认定村民成功证明他们与涉案墓地及墓碑之间的关联。

他说,祖坟遭毁坏及亵渎,侵犯了村民对原住民传统土地所享有的财产权,因此他们有权获得赔偿,而高庭此前作出的裁决是正确的。

李瑞生补充,高庭妥善评估口头证词,并正确裁定村民证明自己与遭破坏墓地中的先人具有家族关系。

他进一步指出,除非依据《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依法给予赔偿并终止有关权利,否则原住民社群仍保有使用及享有祖传土地的权利。

村民每年回祖坟祭拜

根据案情,原住民发展局(JAKOA)曾要求这些村民迁离该地区,以让路大型养虾计划,但他们并未获得任何赔偿。

尽管搬迁,村民每年仍会返回祖坟祭拜先人及进行传统仪式。

7名原告分别为罗斯里(Rosli Jedut)、阿丹(Atan Baro)、梅拉(Melah Hamid)、阿旺(Awang Bako)、埃莎(Esah Wir)、卡欣(Kasim Awang)及马吉(Majib Kasim)。

他们于2019年入禀诉讼,指控答辩人擅闯位于彭亨北根县Bebar区甘榜峇都20英里原住民村(Kampung Orang Asli Batu 20)的墓地,并毁坏祖坟。

2023年7月11日,关丹高庭裁定村民成功证明其诉求成立,判令Agrobest向每名起诉人支付2万令吉普通赔偿金,以赔偿墓地遭破坏所造成的损失。

高庭也认定,该公司在进行挖掘工程时所聘用的挖土机承包商,未有尊重原住民的习俗与传统。

然而,上诉庭于2024年10月22日推翻高庭判决,认为村民未能充分证明自己是葬于该墓地者的后裔,因此不具备提起诉讼的法律资格。

去年6月,联邦法院批准村民就上诉庭裁决提出上诉。有关上诉分别于今年1月26日及6月8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