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支持打击网络犯罪的努力,但大马媒体评议会认为政府上周提呈的《2026年网络犯罪法案》缺乏保障机制,因此建议先移交给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审议。

媒评会今天发文告指出,虽然支持政府推动法律现代化,以应对网络犯罪、网络诈骗、身份盗窃、恶意深伪内容等由快速发展科技所带来的新型危害,但安全与自由必须同步推进,相关法律须纳入坚实保障,以维护宪法自由、维持公众对制度的信任,避免对新闻工作和其他受保护通讯造成不当影响。

根据媒评会,《2026年网络犯罪法案》将赋予执法单位广泛权力,包括访问电脑系统、保存电脑数据、拦截通讯、实时收集流量数据、搜查与扣押,以及展开秘密调查行动等。

尤其是法案的第40条文允许,在仅由总检察长授权下进行实时流量数据收集,且服务提供商不得透露该权限已被行使。

第38、39及41条文则涉及数据保存、披露与通讯拦截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在无司法授权下直接访问电脑系统。

应先获得司法批准

针对此,媒评会重申其立场,即任何涉及内容数据拦截、实时流量数据收集、电脑系统访问等侵入性措施,一般都应事先获得司法批准,除非在严格界定的紧急情况下,并随后接受及时司法审查。

在此基础上,该组织提出多项具体且可行的保障措施,在不削弱法案执行能力的前提下回应相关疑虑,包括:对依据相关权力取得的数据设定明确保存与审查期限;将适用范围限制在严重犯罪门槛内,而非扩展至网络犯罪以外的领域;要求定期报告使用情况;以及明确保护可能涉及特权通讯或新闻来源的资料。

媒评会强调,机密通讯是民主社会的基石,虽然该组织当前重点在于保护新闻来源与新闻材料,但该法案的影响可能更广泛,涵盖法律上受保护的特权通讯,包括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保密沟通、记者与吹哨者之间的通讯,以及其他依法应受保护的机密关系。

“若缺乏明确的法定保障,广泛的调查权可能对调查性新闻报道、司法救济途径、举报机制,以及公众寻求机密法律咨询的能力产生寒蝉效应。”

需监督来维系信任

媒评会亦提醒,公众对执法机构的信任不仅取决于权力的有效性,也取决于是否存在有效监督机制,而此类权力须配以强有力保障、独立司法监督及有效审查渠道,以防滥用并维系公众信任。

媒评会表示,他们欢迎国家网络安全机构(NACSA)、国家安全理事会及其他政府相关方迅速回应其建议,并解释法案设计的理由,但始终认为如此广泛的调查、监控与执法权力,有必要进一步审慎审查,以确保在国家安全、网络韧性、公民自由、媒体自由、法律专业特权与正当程序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鉴于《2026年网络犯罪法案》涉及范围广泛,并可能影响公民、企业、媒体机构、法律从业者及公民社会,媒评会认为应进行更全面的公众讨论与专家评估。”

“因此,媒评会建议将该法案交由相关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进一步研究、咨询与辩论。”

7月1日二读和三读

媒评会认为,该程序将使国会议员、法律专家、科技界人士、媒体从业者、公民社会组织、业界代表及受影响群体有机会更深入理解法案实际影响,评估必要的额外保障,并确保该法案具备广泛公众信任。

该组织相信,通过审慎和咨询的方式将有助于完善法案、提升其合法性,确保马来西亚建立一个既能有效打击网络犯罪,又符合民主原则、宪法保障与法治精神的网络治理框架。

2026年网络犯罪法案已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旨在废除《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563法令),以打击因人工智能(AI)等新兴技术而日益错综复杂的网络犯罪。

根据《马新社》报道,副首相阿末扎希提呈法案后发表文告表示,国会接下来将于7月1日进行二读和三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