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林慧英前天声称大马禁止堕胎,惟SIS论坛批评此说法误导,因为马来西亚法律其实允许在特定情况进行治疗性堕胎。

根据该组织近期发布的《马来西亚身体自主权:女性不同人生阶段的认知与经验》研究报告,公众对马来西亚堕胎法律的认知仍然严重不足。

研究发现,仅有45%的女性知道,在特定情况下,治疗性堕胎(therapeutic abortion)是合法的;另有21%的女性误以为堕胎在任何情况下都属违法。

“这些结果显示,公众对生殖健康护理及女性法律权利的理解,仍存在显著缺口。”

在这样的背景下,SIS论坛认为,林慧英(下图)日前在国会表示堕胎受法律禁止的说法,未完整反映《刑事法典》第312条文所阐明的法律立场。

不该强化社会上的误解

SIS论坛提醒,国会中的发言具有权威性,理应协助公众正确地理解法律,而不是进一步强化社会上原已存在的误解。

“误解法律会带来真实的后果。不了解自身法律权利的女性,可能因此延迟或避免寻求医疗意见,误判可获得的医疗服务,甚至误以为自己没有任何合法选择,尽管法律实际上赋予她们相关权利。”

因此,SIS论坛认为,获得准确资讯是女性作出知情决定,以及行使法律所赋予权利与保障的关键。

该组织也指出,早在2013年发表的《马来西亚安全堕胎议题:生育权与选择》研究报告也发现,22.4%的医学生不知道在特定情况下堕胎属于合法;17%至30%的医学生误以为堕胎在任何情况下都违法。

“虽然94.5%的受访者知道,为挽救孕妇生命而终止妊娠属于合法,但只有64.2%知道,当继续怀孕会危害孕妇身体健康时,堕胎同样合法;仅47.3%知道,危害孕妇心理健康亦可构成合法堕胎的理由。”

虽然十多年过去了,SIS论坛的最新研究显示,这些误解依然普遍存在。

尽管如此,SIS论坛强调,《刑事法典》第312条已有明确规定,只要注册医生本着善意(in good faith)地判断,继续怀孕对孕妇生命、身体健康或心理健康造成的风险,高于终止妊娠所带来的风险,即可合法终止妊娠。

“这个法律立场,也已写入卫生部发布的《终止妊娠指南》。”

伊法并非只有单一立场

此外,SIS论坛认为,社会讨论也应如实反映伊斯兰法学内部的多元观点。

该组织与吉兰丹家庭规划协会于2001年联合出版的《伊斯兰与家庭计划》(Islam and Family Planning)就指出,伊斯兰法学并没有对堕胎采取单一、绝对禁止的立场。

“多数伊斯兰法学者一致认为,当继续怀孕危及孕妇生命时,堕胎是被允许的;至于怀孕120天以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否可以堕胎,则存在不同法学意见。”

“公共讨论应同时反映现行法律框架,以及伊斯兰法学内部不同学派的观点,而非将这一复杂议题简化为绝对禁止。”

吁两部门加强公众教育

因此,SIS论坛呼吁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与卫生部合作,通过清晰、符合医学事实及法律规定的公共教育,加强公众对生殖健康护理的认识。

相关措施应包括:向公众提供容易理解的资讯;为国会议员及医护人员制定相关指引;加强公众教育计划,使有关生殖健康的讨论建立在法律、医学证据及伊斯兰法学理解之上。

“就如近期的‘身体自主权’论坛所强调的,提升女性获取正确信息的机会,应被视为公共政策的重要优先事项。”

“公共机构不仅有责任制定政策,也有责任确保公众理解政策。政府的角色,不只是回应公共卫生问题,更应承担教育公众的责任。”

SIS论坛相信,唯有女性能够获得准确、具证据基础的健康资讯,以及了解法律赋予她们的权利,她们才能真正作出知情且自主的决定。

林慧英日前在下议院回答伊党甲抛峇底国会议员西蒂玛斯杜拉的提问时说,2025年全年共有72宗弃婴案件。

她表示,妇女部正与卫生部、警方、教育部、伊斯兰发展局和相关政府与民间组织合作,以建立更全面的跨部门机制来应对导致弃婴问题的多重因素。

她当时也强调,堕胎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但政府目前没有掌握全国涉和非法堕胎服务的私人诊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