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寻求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以缉拿马来右翼分子达敏回国受审,但达敏的前代表律师艾迪卡立认定,警方最终会徒劳而返。

艾迪卡立今日在面子书发文指出,国际刑警组织在接获成员国的红通令申请后,其行政部门会先严加审核。

“这是因为国际刑警组织的运作方式,不同于各国的国内警察部队。”

“相反,国际刑警组织执行职务时,必须遵守其宪章、规则及程序等各项法律规范。”

他说,根据《国际刑警组织宪章》第3条,该组织明确禁止介入带有政治色彩的案件,例如煽动罪、冒犯言论,或涉及宗教及种族事务的案件。

“因此,国际刑警组织旨在打击跨国团伙犯罪,例如人口贩运、恐怖主义、毒品走私、网络犯罪(包括跨国诈骗与欺诈)以及洗黑钱。”

“国际刑警组织不应只因特定群体感到被冒犯,就受迫处理这些鸡毛蒜皮的案件。”

须符三项条件

艾迪卡立指出,《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处理规则》第83条列明,发出红通令通缉嫌犯前,必须符合三项条件。

他解释,第一,若有关行为是否涉嫌犯罪仍具争议,尤其涉及文化差异或在其他国家属合法行为,则不得发出红通令。

“例如,在许多国家,焚烧国旗是合法的抗议与表达方式,不能视为犯罪。”

“尽管一些保守国家可能视之为违法,但国际刑警组织不能据此发出红通令。批评宗教标志或宗教信仰的行为,也适用同样的原则。”

“第二,凡最高刑罚少于两年监禁的罪行,不得发出红通令。第三,只有在国际警务合作确有必要且重大的情况下,才可发出红通令。”

“因此,诸如在公共场所踩到危险尖锐金属碎片等轻微违规指控,在大多数国家甚至不构成犯罪,根本不属于国际刑警组织的处理范畴。”

今日较早前,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说明,警方已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红通令,以追踪并遣返马来右翼分子达敏回国受审。

达敏涉嫌在浮罗交怡一处兴都庙破坏兴都徒的三叉戟(soolam),触犯《刑事法典》第295条文(毁坏或亵渎神圣场所)。

媒体3月17日报道,浮罗交怡推事庭在接获达敏已潜逃至利雅得的通知后,推迟了其面控程序。

检方说明,达敏于3月9日经黑木山离境前往泰国,随后在曼谷国际机场飞往沙地阿拉伯。

法庭于5月17日对达敏发出通缉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