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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今天裁定,政府和警方在五年前非法逮捕13名“悼念2019冠病死者烛光会”参与者,必须向他们支付19万5000令吉赔偿。

法官阿南本努杜莱(Anand Ponnudurai)今早宣判时指出,警方于2021年8月19日在吉隆坡独立广场逮捕上述的集会者,同时把他们带到金马警区总部扣留之举属于非法。

“从原则而言,当一项逮捕行为属于非法时,任何随后直接依赖该逮捕而产生的剥夺自由行为,都不能仅仅因为之后进行调查或行政程序而被合理化。”

“换句话说,扣留是否合法,不能与导致该扣留发生的逮捕是否合法切割来看。”

“因此,法庭裁定,起诉人在金马区警察总部被扣留,构成因非法逮捕而直接导致的非法扣留。因此,起诉方已证明了索赔中的这一部分。”

法官在裁决中没有下令任何一方承担堂费。

尽管如此,法官补充说,他的结论不应被理解为所有逮捕后进行的调查性扣留都必然属于非法,因为每宗案件都须根据其事实情况判断。

政府须承担替代责任

法官也指出,警方在拘留集会者期间也不允许他们获得律师的援助。

法官认定,政府须就执法当局的逮捕行为承担替代责任。

法官随后下令答辩人向13名原告每人赔偿1万5000令吉,总额为19万5000令吉。

法官也下令,答辩人须按照判决金额每年支付5%的利息,直至款项全数清偿。

这13名人士于2021年12月30日提起诉讼,将政府、内政部、警方及参与逮捕行动的23名警官列为答辩人。

起诉人包括:努琪拉(Nur Qyira Yusri)、纳丽娜(Nalina Nair)、杜希(Thulsi Thivani)、罗嘉敏(Loh Kar Mun,译音)、苏哈娜(Noor Suhana Ishak)、苏巴特菈(Subatra Jayaraj)、塔玛(Thamelinggem Pillai)、依莱亚(Ilaiya Barathi)、艾迪(Addy Samsudin)、迪尼斯(Dinesh Venkitesan)、凯里尔(Khairi Zulfadhli Abu Bakar)、阿斯拉夫(Asraf Sharafi)及黄彦铬。

起诉人声称,他们在被捕过程中遭到非法逮捕、袭击和殴打,宪法权利也遭到侵犯。

侵犯宪赋和平集会权

法庭裁定,非法逮捕侵犯了这些人士在《联邦宪法》第5(1)及第5(3)条文下,所享有的宪赋权利。

《联邦宪法》第5(1)条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外被剥夺生命或个人自由;第5(3)条文则保障个人在被拘留期间,获得法律代表协助的权利。

与此同时,第10(1)(b)条文规定,公民享有和平及不携带武器集会的权利。

法官表示,法庭进一步认定,答辩方无法证明逮捕行为具有合法授权。

“因此必然得出结论,起诉人随后遭受的自由剥夺,并不符合第5(1)条文所指的‘依法进行’要求。”

“法庭承认,警察仍有权基于合理的安全及行政理由,管理进入警察设施的权限。”

“然而,行政安排必须促进,而不是阻碍宪赋权利的行使。”

驳警方用过度武力指控

不过,法庭驳回起诉人根据《联邦宪法》第10(1)(b)条文的和平集会权利及公职人员滥权导致的侵权行为,所提出的索赔。

法庭也驳回了起诉方关于警方使用过度武力、涉及袭击及殴打的指控。

“没有证据显示起诉方曾遭到拳打、脚踢,或涉及警方暴力案件中常见的方式受到攻击。”

“此外,也没有提交任何医疗记录,显示他们受到与严重身体暴力相符的伤势。”

2021年8月19日晚上,人民团结互助秘书处(SSR)在吉隆坡独立广场举办烛光集会,悼念冠病死者,抗议国盟前朝政府抗疫失败。

警方当晚强行逮捕31名集会者,甚至阻止律师协助被捕者。警方之后以违反防疫规定为由,开罚每人2000令吉,共计6万2000令吉。

多名集会者和律师后来报案,反指控警方违例。当晚被捕社会主义党中委张玉珊也报警,申诉警方过度使用武力,导致其身体多处瘀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