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日维持吉隆坡高庭的裁决,允许政府在上诉期间,暂缓支付赔偿金给失踪的牧师许景裕与伊斯兰传教士安里仄末的家属。

由法官艾威(Alwi Abdul Wahab)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裁定,不应推翻高庭于1月26日发出的暂缓执行令。

上诉庭认为,高庭合理地行使酌情权,维持现状直至政府的上诉获得全面裁决为止。

在许景裕的案件中,其妻子和案件第二起诉人刘秀玉(Susanna Liew)是在高庭下令政府及其他答辩人暂缓就失踪事件支付赔偿后,提出上诉。

她的代表律师律师迪鲁(Steven Thiru)辩称,鉴于双方已于去年12月8日达成合意令(consent order),同意由国家信托公司(Amanah Raya Berhad)担任赔偿金的受托人,因此不应批准暂缓执行。

合意令不等同放弃权利

然而,上诉庭裁定,受托安排不妨碍法庭批准暂缓执行令。

"(该合意令)不是意图放弃寻求暂缓执行这项法定权利的绝对承诺,也不意味着承认须承担法律责任。”

"暂缓执行并不影响合意令本身,只是暂停其执行,以确保上诉程序不会形同虚设。”

"我们也注意到,高庭的判决涉及一笔庞大且持续累积的每日款项(1万令吉),若拒绝暂缓执行,将迫使必须立即支出公款。”

"即便设有信托机制,我们仍同意答辩方(政府)的立场,即从公帑中即时支付经常性款项在结构上是不切实际的。”

上诉庭三司的其余两名法官为莎娜兹苏莱曼(Shahnaz Sulaiman)和阿玛吉星(Amarjeet Singh)。

找不到人每天须付1万元

许景裕于2017年2月13日,在八打灵再也前往朋友家途中遭一批人掳走。根据闭路电视画面显示,至少有15名男子和三辆黑色休旅车(SUV)参与这次掳绑行动。

刘秀玉于2020年2月13日入禀诉讼,点名13方为答辩人,包括政府、全国总警长、前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峇卡和莫哈末弗兹(Mohamad Fuzi Harun),以及多名警官。

去年11月5日,高庭法官徐天裕裁定,政府必须支付许景裕夫妇逾3000万令吉。此外,只要政府无法找到许景裕,则每天必须向许景裕支付1万令吉。这笔额外付款须从许景裕失踪的2017年2月13日,即3187天前算起,直到把许景裕找回。

他也命令警方重启许景裕案的调查,并每两个月向总检察长报告进度。

不过,总检察署之后提出上诉。吉隆坡高庭法官玛哈占后来批准政府的申请,允许在上诉期间暂缓支付赔偿。

努哈亚蒂获判300万赔偿

至于安里仄末(Amri Che Mat)的案件,上诉庭一致裁定,暂缓执行不会妨碍起诉人寻求公正,因为这仅是在政府上诉期间暂缓执行判决。

安里仄末被指信奉什叶派并从事宣教活动,于2016年11月24日在玻璃市加央失踪。

他的妻子努哈亚蒂(Noorhayati Ariffin)于2019年起诉政府、警方及另外四造,因为他们与其丈夫的失踪有关。

徐天裕当时裁定,各答辩人为安里仄末的失踪承担替代责任,并判给努哈亚蒂300万令吉赔偿金、1万4457令吉52仙特别赔偿金,以及25万令吉堂费。

法官同样下令警方重启调查,并每两个月向总检察长呈交调查进展报告。


延伸阅读:从消失到追责:回顾许景裕与安里强迫失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