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公司和旗下子公司起诉前首相纳吉等的民事案今天开审。诉方誓在审讯中证明,纳吉是导致他们蒙受56亿4452万5051美元损失的涉嫌欺诈案核心人物。

一马公司及其四家子公司,即1MDB Energy Holdings Limited、1MDB Energy Limited、1MDB Energy (Langat) Limited,以及Global Diversified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前称1MDB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是于2021年5月7日入禀民事诉讼,起诉纳吉和另外7名答辩人。

律师林志伟在代表起诉方宣读开案陈词时表示,他们将证明纳吉对一马公司的管理层拥有极大的控制权。

“纳吉利用自己身为首相、财政部长、财政部机构控制人,以及一马公司唯一股东的最高地位、权力与影响力,对一马公司董事局施加影响,迫使董事局以异常仓促的方式批准不寻常交易。”

“而这一切都是为了让他本人、其妻子罗斯玛(Rosmah Mansor)、继子里扎(Riza Aziz)、其代理人刘特佐及其家族从中获利。”

“由于这些挪用资金行为,起诉人蒙受了总额达56亿4452万5051美元的损失。”

根据《马新社》,林志伟是在司法专员莫哈末利祖安(Mohamad Redzuan Idrus)面前,作出上述陈词。

牢牢掌控董事及管理层

林志伟进一步指出,纳吉于2009年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同时担任财政部长及一马公司顾问局主席,因此牢牢掌控公司董事及管理层。

他主张,依据《1965年公司法令》,纳吉凭借上述多个职务,应被视为公司的“影子董事”(shadow director)。

林志伟形容,此案是“一场对公众信任的背叛”,并表示起诉方将证明,纳吉辜负了人民赋予其作为国家领导人的信任。

“本案关乎背叛……这是对公众信任的背叛,是对将一位国民推举至国家最高领导地位的人民的背叛,也是该名领导人对国家利益的背叛。”

另点名7个前高层答辩

随后,诉方传召首名证人,即英国调查公司Kroll Advisory Ltd调查总监理查德(Richard Templeman)出庭供证。

除了纳吉外,另外7名答辩人包括前一马公司副执行财务总监倪崇兴(Terence Geh)、前执行董事唐敬志(Casey Tang Keng Chee)、前法律顾问与集团策略执行董事卢爱璇(Jasmine Loo Ai Swan)、前SRC公司执行长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一马公司前财务长拉希(Radhi Mohamad)、一马公司前企业策略主任陈凯文(音译,Kelvin Tan Kay Jin),以及一马公司前投资长高明发(Vincent Koh Beng Huat,译音)。

根据诉状,起诉方指控各答辩人涉及违反信托责任、违反法定职责、滥用职权,以及串谋挪用一马公司资金等行为。

2025年12月26日,高庭裁定现年73岁的纳吉涉及一马公司资金23亿令吉的4项滥权罪及21项洗黑钱罪全部成立,判处监禁15年,并罚款114亿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