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注册局5月初解散马来西亚职工总会的决定出现转折,因为沙亚南高庭暂缓了社团局的指示。

《自由今日大马》报道,法官依哇瓦尼(Evawani Farisyta Mohammad)于7月13日批准职工总会的准令申请,以启动司法审核程序,挑战社团局的临时解散令。

她也发出庭令,暂缓解散令的执行,以待司法审核的结果。

依哇瓦尼裁定,法庭有必要发出暂缓令,以确保职工总会能继续为工人发言,并花钱聘请稽查师,以处理社团局所要求的财务报告。

社团局于今年5月7日依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14(5)条文,勒令职工总会暂时解散,因为对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呈交经稽查的收支结单和资产负债表副本,以及其从境外常住人士、组织、权力机关或政府机构处,所获之任何金钱、财产、利益或利润的详细财务清单。

职工总会秘书长卡玛鲁(Kamarul Baharin Mansor)及全国银行雇员职工会(NUBE)随后申请司法审核准令,将社团注册局、内政部长和人力资源部长列为答辩人。

原诉人也寻求庭令,以撤销社团局临时解散令。

职工总会的代表律师是拉维尼古(Ravi Nekoo)和阿文古玛(M Arvin Kumar),而答辩人代表是高级联邦律师胡斯妮雅(Husniyyah Han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