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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圣基金局前主席阿都阿兹今早在吉隆坡地庭面对一项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的滥用职权控罪,但他否认有罪。

阿都阿兹(Abdul Azeez Abdul Rahim)亦是巫统前华玲区国会议员。他被指于2014年担任朝圣基金局主席期间,滥用职权以获取Putrajaya Perdana主席一职,该职位每年可获得69万令吉报酬、一辆宝马7系列轿车和一名专属司机。

控状详述,阿都阿兹通过指示当时的朝圣基金局执行长依斯米(Ismee Ismail),委任他为朝圣基金局在Putrajaya Perdana的代表,以达成上述目的。

控状也指,阿都阿兹指示依斯米在一次会议上游说朝圣基金局其他董事会成员,批准投资Putrajaya Perdana高达1亿9350万令吉的提案,而他本人在该公司拥有利益。

他被控于2014年8月25日,在吉隆坡朝圣基金局总部的董事会议室犯下上述罪行。

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以及不超过贿赂金额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

阿都阿兹在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面前否认控罪。

获允以45万令吉保外候审

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允准阿都阿兹以45万令吉保释金与两名本地担保人为条件保外候审,同时须每三个月到吉隆坡反贪会办事处报到,直至案件审结。

法庭择定于11月11日过堂,以移交相关文件。

稍早前,检控官阿末阿克兰说明,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检控的罪行属不可保释类别,惟将保释事宜裁量权交予法庭定夺。

“倘若法庭批准保释,检方建议将保释金定为100万令吉,并由两名非被告家属的本地公民出任担保人。”

另一名检控官刘敬豪(音译,Law Chin How)亦以被告存在潜逃风险为由,向法庭申请扣押其护照,直至案件审结。

刘敬豪表示,被告所面对的是不可保释的控罪,加上所涉的金额庞大,潜逃风险乃客观存在。

“因此,要求将护照交予法庭并非前所未见或罕见的做法。被告若有出国意图,届时可向法庭申请领回护照。”

他补充,被告通常清楚自身行程,检方亦保证绝不故意拖延或延误相关申请程序,因此不会剥夺其出行的合法权利。

辩方律师阿米尔韩沙则是希望法庭将保释金额定在合理水平,强调保释机制乃是为了确保被告按时出庭,而非对被告施以某种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