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党主席哈迪阿旺要求废除所有继承自殖民时期的法律,尤其是限制伊斯兰发展的法律。

哈迪今天在最新的“党主席思维”(Minda presiden)文章中暗示,相关法律也包括《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或称355号法令),因为该法令限制伊斯兰法庭针对伊斯兰刑事罪行,所能判处的刑罚种类及程度。

这项呼吁似乎显示哈迪的政策立场出现转变,即从尝试修改第355号法令,以提高刑罚上限,重新回到最初希望彻底取消刑罚限制的目标。

哈迪推动修订第355号法令的努力,与过去伊党推动落实伊斯兰固刑(hudud)的尝试密切相关。而这也一直是伊党寻求合作的非穆斯林政党及群体,所关注和争议的主要课题之一。

尽管伊党于2020年至2022年执政期间,并未认真推动这一愿景,但随着伊党与巫统继续朝着组建下一届联邦政府的方向发展,这或许再次为哈迪实现其政治愿景提供机会。

阻凌驾人为制定的法律

哈迪在文章中指出,必须废除殖民时期遗留下来的法律,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独立。

“尤其是那些阻止伊斯兰处于其应有崇高地位、凌驾于人为制定的法律之上的法律,因为后者并非真主所允许,并存在许多会助长罪恶的缺陷。”

哈迪接着列出两项备受争议的法律。

第一项是第355号法令。虽然他没明确表示应该废除该法令,但他不满该法令所设的限制,导致伊斯兰刑事罪行无法施以更严厉的刑罚。

第355号法令于1965年制定,即马来亚独立8年后,以及马来西亚成立2年后,但曾于1984年修订。目前,该法令为伊斯兰刑事罪行设下的高刑罚为监禁3年、罚款5000令吉及鞭笞6下。

曾以个人议员法案提出

哈迪曾于2015年以个人议员法案形式提出修订案,寻求完全取消这些限制,并允许州政府管辖的伊斯兰法庭,根据相关州法律所规定的刑罚作出任何判决,除了死刑。

有关修订案的目标,是让伊党能够落实吉兰丹及登嘉楼已经制定的伊刑法,其中包括针对偷窃罪行实施截肢刑罚。

不过到了2016年,哈迪的人议员法案有所收敛,改为寻求把伊斯兰刑事罪行的刑罚上限提高至监禁30年、罚款10万令吉及鞭笞100下。

同年,伊党也试图淡化该法案与固刑之间的关联。

此后,再没有任何修改第355号法令的尝试被提呈国会,包括伊党执政期间也没有推动相关修法。

现任团结政府曾检讨修改有关法令的可能性,并咨询非穆斯林团体的意见,但至今没有太多进展。

也促废违教义宪法条文

与此同时,哈迪在文章提到的第二项法律,是《民事法令》(Civil Law Act)。该法令允许马来西亚法庭在没有相关本地法律的情况下,采用英国普通法(English common law)。

他进一步援引专家意见指出,任何与伊斯兰教义相抵触的《联邦宪法》条文,也应该被废除。

此外,他认为,民事法律应该参考伊斯兰法律,以确保两者之间能够保持协调。

目前,伊斯兰法仍受到民事法律的限制。这项原则此前促使联邦法院裁定,《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令》中的16项条文无效,因为这些条文涉及联邦政府的立法权限,涵盖了联邦刑事法律已经规定的罪行。

不久前,首相安华也呼吁废除殖民时代法律,并表示马来西亚必须摆脱那些限制人民自由与参与权的法律遗留。

不过,安华并未具体说明他所指的是哪些法律,也没有说明政府有意废除哪些法令。

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之后说,除非国会明确废除或修改有关法律,否则独立前制定的法律将继续有效。

但是他表示,《1948年煽动法令》应该是考虑废除的法律之一,并形容该法令是过时、陈旧且严苛的英国遗产。